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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抗辩权永久抗辩权有什么区别

一时抗辩权永久抗辩权有什么区别很多权利都是具有一定的期限或者是永久的,要结合事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其中涉及的权利使用法律问题,在签署合同之后发生纠纷产生的抗辩权就有很多分类和时效的区别,那么一时抗辩权永久抗辩权有什么区别?下文就让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
  一、一时性抗辩权
  
  1、一时抗辩权的定义
  一时抗辩权,又叫延缓抗辩权、延期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暂时地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效力。比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方当事人在相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 可行使抗辩权暂时拒绝相对方的请求。一旦相对方已为对待给付并提出请求给付时,则一方无同时履行抗辩权,相对方的请求立即发生效力。
  2、一时性抗辩权的种类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得拒绝自己之给付。如买卖合同,出卖人在买方未支付价款之前,有权拒绝交付并继续保留已出卖的标的物。(2)检索抗辩权,亦称先诉抗辩权,即当债权人向保证人请求履行保证债务时,保证人有权要求债权人先就主债务人财产诉诸强制执行,或在有物权担保时先执行物权担保,只有当前两种情形仍不能满足债权时,保证人才履行债务。(3)不安抗辩权,是指依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先履行其债务,在后履行一方当事人财产状况因故恶化时,应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可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或履行对待给付,否则可拒绝自己债务之履行的权利。
  二、一时性抗辩权与永久性抗辩权的区别
  
  1、二者阻止请求权的时间(或程度)不同
  如果是永久性抗辩权,产生的是永久性阻止请求权行使的效力;如果是暂时性抗辩权,产生的仅是暂时阻碍请求权行使的效力,无论行使多少次,也不发生永久阻碍请求权行使之效力,请求权于适当时候仍得以顺利实现。拿赠与人穷困抗辩权来说,赠与人经济恢复后,受赠人能否请求其履行,依这一权利属永久性和属暂时性得出的结论是完全不同的。
  2、二者的消灭事由不同
  永久性抗辩权和暂时性抗辩权共同的消灭事由仅有两项:请求权消灭或者抛弃抗辩权。除此之外,永久性抗辩权再无任何其他的消灭原因。但是,对于暂时性抗辩权而言,还可因产生暂时性抗辩权的基础原因消失而消灭。例如,无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在对方无对待给付时,一方拥有同时履行抗辩权,但是待对方为对待给付之后,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基础原因消失.该同时履行抗辩权即消灭。从文面意思我们也能看出一时和永久在时间上面就有很大的区别,一时抗辩权是指在抗辩事件的产生到结束这段时间的权利,而永久就是一直存在的权利不会因为事件结束而结束,在合同抗辩权中几乎没有永久抗辩权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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