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容留卖淫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卖淫嫖娼行为不仅伤风败俗,影响社会风气,而且还涉嫌违法,在刑法里面,就有容留卖淫罪这个具体的罪名。在量刑上面,法院会根据犯罪情节做出具体的判罚,容留卖淫罪的量刑标准有两个档次,其中包括情节一般和情节严重。那么,容留卖淫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容留卖淫罪情节严重有哪些情形?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1、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2、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3、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4、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5、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解答》第九条还规定:“《决定》和本解答中的‘多人’、‘多次’的‘多’,是指‘三’以上的数(含本数)。”二、容留卖淫罪的客观方面有哪些表现?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1、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拉拢、勾引、劝导、怂恿、诱惑、唆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至于行为人的引诱行为是以言语、文字、举动、图画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与本罪的成立无关,引诱者允诺的内容有无实现,由谁实现,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2、容留,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提供场所,是指行为人安排专供他人卖淫的处所或者其他指定的地方。比如在行为人的长期居住地、暂时租住的房屋或者采取欺骗手段借得的亲朋好友的住居以及其他地点和处所。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里的场所,不只仅仅限于房屋,其他诸如汽车、船舶等交通工具亦可作为提供的场所。这里的提供其他便利,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需要的物品、用具及其他一些条件,如为他人卖淫把风望哨等。至于行为人的容留行为是主动实施,还是应卖淫者或嫖客之请实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容留的时限长短,有无获利,也非所问。3、介绍,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实践中,介绍的方式多表现为双向介绍,如将卖淫者引见给嫖客,或将嫖客领到卖淫者住处当面撮合,但也不排斥单向介绍,如单纯地向卖淫者提供信息,由卖淫者自行去勾搭嫖客。综上所述,我国刑法对容留卖淫罪的情节评定没有做出具体介绍,但是有关司法解释给予了说明。像引诱多人卖淫、多次卖淫或者引诱留置未成年人卖淫的,都属于容留卖淫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按照刑法规定,对于情节严重的,法院会对犯罪嫌疑人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租售同权政策,最先是由广州省有关部门提出的地方性政策,继而发
      租售同权政策,最先是由广州省有关部门提出的地方性政策,继而发展为有在我国各大经济较为发达的省市施行试点的国家政策。目前,河南省最为试点城市之......


·新婚姻法 婚前购房婚后买房两者的差别是什么
      房子在我们的生活中越来越重要,但随着房价价格越来越高,购房越来越难,购房的方式也很多样,有的是父母双方或者一方集资掏钱给子女买房,有的则是夫......


·遭遇商标抢注应该怎么办
      遭遇商标抢注应该怎么办遇到恶意抢注商标应该:首先,将纠纷交给专业的律师进行处理,毕竟知识产权的专业性较强,而一般商家无力应对这样的问题,请律......


·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有什么?
      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有什么??一、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


·销售伪劣商品罪主观故意的含义是什么?
      伪劣商品是市场经济的毒药,控制不好甚至会毁了一个国家的形象。因此,我国对于打击销售伪劣商品罪毫不手软。可是,很多人对该罪主观故意性的含义不太......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出轨是一段婚姻中最敏感的事,一旦夫妻双方有任意一方在婚姻中出轨,都是难以让人原谅......


·交通事故中赔付精神损失费吗?
      交通事故中赔付精神损失费吗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交通强制保险的保险限额只有12万2千元,而且这12万余元还有1万元的医药费和2千元的财产损失限额,......


·一、广州抚养费一般多少钱一个月多少钱?
      一、广州抚养费一般多少钱一个月多少钱?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


·医疗事故发生后法院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审理案件吗?
      医疗事故发生后法院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审理案件吗?一、医疗事故发生后法院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审理案件吗?医疗事故发生后法院不一定按照人身损......


·诽谤的行为是否侵犯名誉权?
      一、诽谤的行为是否侵犯名誉权?诽谤的行为可以构成侵犯名誉权,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以侮辱、诽谤为主要方式,因此,......


·全资子公司法人的优点是什么
      一、全资子公司法人的优点是什么?采用全资子公司的形式进入一国市场主要有两个优点:第一,管理者可以完全控制子公司在目标市场上的日常经营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