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农民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是多久

农民工也是作为劳动者中的一部分,因此要是在工作期间发生了什么意外事件,给农民工人身造成了损害的话,此时法律方面也是会对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的。那在需要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农民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农民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是多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二、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供什么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即此时需要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但同时要注意申请认定的时间,法律中规定在事故发生之后的一年内都是可以提出申请的。不过有可能出现申请不被受理的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非婚生子女权益有什么不同吗?
      一、非婚生子女权益有什么不同吗?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中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


·一、交通事故伤残赔有哪些项目?
      一、交通事故伤残赔有哪些项目?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双方没有债权债务问题是什么?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不断的进步,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越来越好,当地的经济发展也越来越快,现在社会鼓励自主创业,那么,在自主创业时需......


·对于职务作品归属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对于职务作品归属权的规定是怎样的?根据法律规定任何特殊类型的职作品归属权属于单位。1、单位作品即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的规定,由单位主持、代表......


·2次退侦检察院做出决定的期限是多久?
      一、2次退侦检察院做出决定的期限是多久?2次退侦检察院做出决定的期限是一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


·罚金刑如何执行?
      罚金刑属于刑罚中附加刑的一种,虽然也是剥夺罪犯一定的财产,但与没收财产的刑罚是存在很大不同的。一般,罚金刑是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后开始执行的,但......


·人民检察院批捕后会判刑吗?
      一、人民检察院批捕后会判刑吗?人民检察院批捕后不一定会判刑。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房屋都是可以租赁给他人,出于交易的安全,
      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房屋都是可以租赁给他人,出于交易的安全,同时也是为了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我国规定了一些不能进行租赁的房屋。那到底哪些房屋不......


·离婚协议写房子归女方有效吗?
      离婚协议写房子归女方有效吗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的有效。1、离婚协议书里,房屋归一方所有,具有法律效力。2、男女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


·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
      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1)、情况紧急的,未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


·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正当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行为。1、客体要件本罪客体要件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