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不要抚养费可以吗,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抚养孩子是与身份关系有关的权利,故而是不可以放弃的,无论父母的婚姻关系是否存续,我们知道一般来说,孩子的抚养费是在父母离婚时,没有孩子的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支付的,那么离婚不要抚养费可以吗?
  
  
  一、离婚不要抚养费可以吗?
  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需要出抚养费的,但是夫妻双方协商同意一方不出的除外,故而离婚时不要抚养费是可以的,但是不得限制对方探视孩子1权益。
  二、抚养费按什么标准支付?
  
  1、离婚时,一方支付抚养费是不是按照工资的20%比例支付?
  错。关于抚养费的标准,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关于一方支付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而不是按比例进行支付。在实践中,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按月交付,每月固定的日子将费用支付给负责抚养子女的一方。费用标准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而有所不同,上海的标准为800—1000元,当然这是双方协议不成后由法院判决时依据的标准,如果双方协议达成一致,可能会有变化。
  2、婚姻法规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我国婚姻法对子女抚养费标准没有明确地强制性规定,但是在法院具体的判决中,会遵循以下二个标准。这一标准是在考虑保障孩子基本的生活、学习等需要的基础上设定的,在诉讼时法院会根据这一标准规定数额。另外,如果是夫妻双方协议确定子女抚养费时也可以参考这个标准。这样看来,我们也可以把这个标准看作是子女抚养费的最低标准。可以参考这个标准,也可以超过这个标准,但不要低于这个标准,因为这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必要经济条件。1)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决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考虑三个方面,即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然而法律上为了避免支付子女抚养费过低,无法有效保障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发生,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费的问题规定了较为详细的标准。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只三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②无固定收入的,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③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故而只要夫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另一方是可以不用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但是在一般情形下,有孩子探视权的一方是需要按照既定的标准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且探视权的行使也需要按照既定的标准进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患有什么疾病不可以结婚
      患有什么疾病不可以结婚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


·贩毒50克将会被判判处怎样的刑罚?
      贩毒50克将会被判判处怎样的刑罚?一、贩毒50克将会被判判处怎样的刑罚?贩毒50克将会被判判处15年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还有死刑的规定,具体......


·入职第二天离职用人单位该怎么处理
      一、入职第二天离职用人单位该怎么处理?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


·打交通事故官司需要请律师吗
      全国各地每天都在发生交通事故。这些事故或大或小,小的事故协商调解就可以解决,涉及到的赔偿通常只有几百。但是大的事故可能涉及到人员伤亡,需要通......


·合同订立的当事人包括哪些
      合同订立的当事人包括哪些《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离婚房子给女方在我国法律上应该如何进行操作?
      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主要就是对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进行分割,不管是协议或者是法院判决将房子分配给女方,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您都想要知道离......


·平房能抵押贷款吗
      可以。以宅基地上的房屋作抵押是有效的。但是,抵押权的效力不能及于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一旦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以抵押房屋......


·刑事拘留律师多久可以会见一次
      看守所在收到律师辩护人的会见请求后的48小时内安排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网贷打死不还产生的后果
      网贷打死不还产生的后果(一)逾期未还网贷承担高额逾期费用。对于逾期费用,不同网贷平台的名称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同。不管是叫逾期罚息、逾期管理还是......


·辽宁2018工伤待遇赔偿标准是什么?
      辽宁2018工伤待遇赔偿标准是什么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


·董事会职责有哪些?
      董事会职责有哪些??一、董事会职责有哪些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