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建筑工地劳动关系认定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建筑工地的工人一般和承包方签署劳动合同,合同为劳动关系的证明,具有法律效力。有了劳动关系,才能让工作单位与员工行使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关系一般是有偿性雇佣关系。那么,建筑工地劳动关系认定司法解释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建筑工地用工关系与劳动关系的界定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 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由此看出,劳动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主体合法性、管理从属性、工资支付性、劳动包容性”等,这几个条件是整体统一,缺一不可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该条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防止非法发包、承包、转包、分包等行为的发生。按照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 号)第七条“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之规定,只是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即工伤待遇赔偿责任,实际上是对《通知》第四条的修正。因此,对《通知》第四条,不宜做扩大化的解释。所以,用工关系不等同于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中均存在用工。二、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为:(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如果双方不存在协商订立契约的意思表示、没有书面协议,也不存在口头约定,而是根据章程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具有整分合一性质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应当认为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2)、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不同。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劳动者必须成为用人单位中的一员,成为用人单位的员工,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之间存在领导和被领导的隶属关系,反映的是一种持续性的生产要素结合关系。劳务关系当事人一方劳务提供者不是用人单位的成员,不受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约束,双方之间不存在领导和被领导的隶属关系,反映的是一次性的商品交换关系。(3)、劳动支配权、劳动风险责任不同。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用人单位组织劳动,享有劳动支配权,因而有义务承担劳动风险责任。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附随义务,如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等。在劳动关系中,劳动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风险全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劳务关系当事人一方劳务提供者自行安排劳动,一般不存在附随义务,由劳动者自己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综上所述,如果建筑工地的工人与承包方有劳动关系,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这是为了防止非法的发包、承包、分包、转包等行为发生,一旦工人受管理于不具有资格的第三方,劳动关系不能成立。建筑工地劳动关系认定司法解释是怎样的?以上就是我们对问题的回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醉驾事故一个月了还没被羁押是否代表不判刑了?
      一、醉驾事故一个月了还没被羁押是否代表不判刑了?醉驾事故一个月了还没被羁押不代表不判刑了,羁押只是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和是否会......


·遗产继承何时开始继承?
      遗产继承何时开始继承?“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1、这里的死亡是指被继承人的生理死亡和在法律上的拟制死亡。生理死亡就是指被继承人自然死亡,因......


·诈骗罪自首派出所受理么
      诈骗罪自首派出所受理么?对于这个问题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要弄清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白什么是诈骗罪以及派出所受理案件有哪些,接下来,将在下文中......


·合同签订后一方不履行怎么办
      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它受法律保护,对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签订生效后,享有权利的一方可以放弃权利,相当于......


·汽车年检过期怎么处罚
      年检过期的处罚:1.未按时参加年审的车辆不得上路;2.未按时年审上路车辆记3分、200元的罚款;3.未参加年检的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需要负全部或......


·名称权的权利包含哪些
      依法决定自己的名称;有权使用自己的名称;依法改变自已的名称。但必须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企业法人变更名称的,还必须进行公告,否则造成他人损失应......


·劳动仲裁和法院的裁决的区别包括哪些?
      一、劳动仲裁和法院的裁决的区别包括哪些?区别主要有:性质不同。仲裁是由仲裁机构即仲裁委员会受理。而审判则由人民法院负责,法院是国家机构的重......


·自动离职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认定处理是怎样的?
      正常来说劳动者申请离职是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和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方可离职,但是仍会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劳动者无法按照正常程序离职,那么当劳动者自动离......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几年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几年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


·赡养协议书有哪些内容
      赡养通常是指晚辈对长辈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但是在多子女的家庭可能会出现子女相互推诿赡养的......


·房产证加老婆名字需要怎么办理
      房产证加老婆名字需要怎么办理?1、准备证件:在去房管局添加名字之前,有几样证件是必须准备的,其中包括: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然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