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厂房土地使用权终止后怎么办?

厂房土地使用权终止后怎么办?
  
  在我国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企业工厂只能以租用方式缴纳出让金使用土地。国家对于不同性质的用地规定的使用期限是有着明确的规定,到期后可以续期,但是需要缴纳一定的出让金。那么,厂房土地使用权终止后怎么办?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厂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工业用地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1、凡与省市规划国土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用地,其土地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2、另外加油站、加气站用地为二十年,现在的工业用地使用年限是50年。
  
  3、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二、厂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厂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准予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此外,土地使用年限未到期国家也可征用,但应就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进行补偿。
  
  三、什么是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安全,在经济生活中被普遍采用。
  
  综上所述,工业用地也就是工厂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为五十年,到期后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如果未申请或者申请未获得批准的,土地由国家无偿回收。厂房土地使用权终止后怎么办?以上就是我们对问题的回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出售假冒伪劣产品如何赔偿
      出售假冒伪劣产品如何赔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


·商事留置权的概念
      商事留置权的概念商事留置权,顾名思义就是在从事商业活动中的债权人享有的留置债务人动产的权利。既然是商业留置权,那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为商人......


·签了劳务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签了劳务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后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


·成都拆迁补偿的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成都拆迁补偿的最新规定是怎样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五城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意见》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实施城市规划,推进城市建设,完......


·盈余公积金占注册资本的多少可以不用再提取?
      盈余公积金占注册资本的多少可以不用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是国家统一规定必须提取的公积金,它的提取顺序在弥补亏损之后,按当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


·签订的合同传真件有效吗
      签订的合同传真件有效吗《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


·法院会判决夫妻离婚的情形?
      法院会判决夫妻离婚的情形有哪些一、法院会判决夫妻离婚的情形有哪些《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


·数罪并罚最高刑期是多久?
      我们发现,要是罪犯犯有数罪的话,那在最后量刑处罚的时候,往往会进行数罪并罚。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是将所有犯罪的量刑简单的相加之后做出处罚。我......


·二手房子买卖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二手房子买卖过户流程是怎样的1、信息核对。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


·妻子有病丈夫有外遇算重婚吗?
      妻子有病丈夫有外遇算重婚吗?有外遇也不一定是属于重婚,是否构成重婚,法律上有严格的规定。法律上的重婚,不等于通奸和出轨,法律上认定重婚必须是......


·河北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河北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河北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