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事诉讼法中物证包括哪些?

作为一名已经步入社会的社会人士,无论我们有没有遇到过与刑事诉讼相关的案件,对于刑事诉讼这一词语都是听过并有一些了解的。在判决刑事诉讼案件时,会涉及到一些与案件有关的物证,这些物证是影响判决结果的重要证据,那么在刑事诉讼法中物证包括哪些呢?
  物证是指以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情况的实物或痕迹。如作案工具、现场遗留物、赃物、血迹、精斑、脚印等。刑事诉讼中广义上的物证包括:作案工具、现场遗留物、赃物、血迹、指纹、足迹等。刑事诉讼实践中,大致有以下几类系物证:(1)犯罪时的工具,如杀人用的刀、盗窃时撬压保险柜用的铁棒(2)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物质对象,如被盗的彩电、抢劫到的现金、贪污的赃款、受贿的小轿车;(3)表现犯罪行为社会危害后果的物品,如被破坏的机器设备、被烧毁的建筑物、被盗割的电信线;(4)犯罪行为所产生的非法物品,如毒品、假币、制造的霰弹枪支、弹药等;(5)犯罪行为产生的痕迹,如撬门所留痕迹;(6)在犯罪过程中,作案现场留下的能反映作案人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时穿戴的衣服、强奸时被害人扯掉在现场的犯罪嫌疑人的头发、作案人在现场留下的指纹、脚印等;(7)犯罪嫌疑人对抗侦查而伪造的各种物品和物质痕迹,如某甲作案后,将某乙的衣服留在现场,为转移视线而伪造的第二杀人现场等;(8)能够表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物品或痕迹,如在宾馆登记使用的居民身份证确系犯罪嫌疑人以前丢失的证据;(9)其他可供查明案情真实情况的物品或痕迹。上文向我们解释了物证的定义,对在刑事诉讼法中物证包括的对象这方面也做了详细的介绍。从一些实际的刑事诉讼案件中总结出主要涉及到的九大类型物证,在收集物证时可以主要针对现场所有可能存在的这九大物证类型进行搜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个人查询他项权证是怎么规定的?
      个人查询他项权证是怎么规定的?他项权证是房屋的购买者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颁发的,房屋的他项权证是专门的部门办理的,本人是可以拿着自己的身份......


·一、在中国居住的外国人醉驾遣送吗?
      一、在中国居住的外国人醉驾遣送吗?一般不会被遣送回国,也会受到中国法律的处罚。《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特......


·车损险如何理赔,车损险理赔是怎样的
      车损险如何理赔,车损险理赔是怎样的一、车损险如何理赔1、赔偿项目:包括被保险车辆由于保险责任事故造成损坏而产生的修理费用,以及您对车辆采取的......


·已经注册的商标算著作权吗?
      已经注册的商标算著作权吗?商标并不算著作权,两者的区别还是比较大的,以下是两者的特性区别:1、著作权的主体既可以是公民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


·疫情期间不发工资去哪里投诉
      疫情期间不发工资去哪里投诉?疫情期间不发工资的可以到劳动局投诉:1、首先劳动者应先固定证据,收集好自己确实出勤上班活在家上班的证据,如工作记录......


·个人股份转让合同样本
      个人股份转让合同样本个人持有公司的股份,处于某种原因,个人想退股进行股份的转让。这一转让过程的实现就需要通过个人股份转让合同。签订转让合同......


·湖北荆州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湖北荆州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湖北荆州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斗湖堤镇。补偿标准:耕地:35800元/亩;菜地:3938......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在什么情况下无效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


·故意犯罪的既遂都是侵害犯吗?
      一、故意犯罪的既遂都是侵害犯吗?故意犯罪既遂的情况下,都可以认定为侵害犯。实害犯是指以造成法定的实害结果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犯罪既遂作为犯......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意外交通事故是难以避免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意外交通事故是难以避免的,严重的可能造成人身和财产的损失,轻则会产生车辆剐蹭划痕等问题。面对交通事故的办法是等待交警依据交......


·取保候审能撤销吗
      取保候审可能撤销。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