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根据我国私发意思自治原则的规定

根据我国私发意思自治原则的规定,在当事人通过合法方式取得一定的权利之后,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将权利进行转让。通过采用租赁方式转让房屋的使用权是一种较为常见的转让权利的方式,在转让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若发现对方有不能履行权利的倾向,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那么,在行使租赁合同不安抗辩权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
  
   解决租赁合同纠纷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1、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买卖不破租赁是租赁期间出租人将租赁物转让给第三人的,租赁合同对于受让的第三人继续有效。买卖不破租赁是租赁权物权化的具体表现。《合同法》第229条就此作了规定,即:“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它的构成要件包括:
  (1)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这里所有权变动的情形包括买卖、继承、赠与等。
  (2) 承租人没有终止或解除租赁合同的意思表示。如果承租人已明确表示终止或解除租赁合同,则不发生所有权与租赁权的冲突问题。租赁物所有权变动后,新的所有人取代原有所有人地位而成为新的承租人。原出租人因租赁物所有权的转移而退出出租人地位。承租人应依照原租赁合同向新的所有人履行义务。
   2、 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
  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指一物之上抵押权与租赁权同时存在,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哪个权利效力优先的问题。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有两种情形:
  (1) 租赁权发生在先,抵押权发生在后。对此情况《担保法》第48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面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担保法解释》第65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继续有效。”
  (2) 抵押权发生在先,租赁权发生在后。《担保法解释》第66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3、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相冲突的处理原则
  《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按份共有人将出租的共同财产中的自有份额转让时,即发生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其他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冲突。一般地讲,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更为优先。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具有所有权保护的效力,而租赁关系是债权关系,依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共有人的物权应优先对待。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虽然有债权物权化的特征,但其毕竟是债权关系,仍然不能等同于物权的效力。另外,让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有利于对房屋的管理、修缮、使用。
   4、 房屋租赁中的登记备案问题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申请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当事人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取得《房屋租赁证》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并未明确规定取得《房屋租赁证》是租赁合同法、有效的前提条件。登记备案是房产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行为,其本身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当事人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应责令其补办手续,而不应因此否定租赁合同的效力。
  买卖不破租赁、在租赁时需要登记备案,租赁方在发现承租方没有履行责任的能力之后,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但是承租方能提供一定的担保的除外。当然,在行使此项权利之时,需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检查阶段罪轻辩护书该怎样写
      一,检查阶段罪轻辩护书该怎样书写1、事实方面2、证据方面3、适用法律方面4、起诉量刑方面二、在刑事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能做些什么?......


·诽谤罪与侵犯名誉权的区别有哪些?
      诽谤罪与侵犯名誉权的区别有哪些?1、主体不同。侵害名誉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诽谤罪的犯罪主体和被害人,只能是自......


·违约金与解除合同能否并存?
      违约金与解除合同能否并存?一、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所谓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意思表示而使合同......


·有结婚证没迁户口能分房吗
      按拆迁面积补偿,和户口无关。1、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是按照被征收拆迁房屋的合法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安置,只与房屋建筑面积......


·工程承包人怎么界定主体
      工程承包人怎么界定主体承包人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除满足《民法典》关于合同主体资格的要求外,还要满足《建筑法》关于施工合同承包人主体资格的要求。......


·代位权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代位权诉讼费用由谁承担?一、代位权诉讼费用由谁承担?《民法典合同编》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九条......


·寻衅滋事罪辩护词上诉的内容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辩护词上诉的内容是什么?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


·开设赌场罪公安不让取保的多吗
      不多。只要不是累犯、集团作案的主犯、暴力犯罪的,都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是否同意由办案机关根据案情决定。法律没有禁止此罪不能取保候审。取保......


·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有那些?
      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有那些?征地补偿标准是每年都在发生着变化,甚至每个省份的征地补偿标准也都有不同,那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有那些?有......


·债务清偿期到期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
      债务清偿期到期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1、和朋友协商处理。2、协商无效的话可以找其他人介入调解。3、协商、调解都无效的需要在法定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


·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是怎样的?
      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是怎样的?双方引发民事纠纷后,在其它解决手段失效的时候,就需要打官司了。法院会按照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并给出裁决。如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