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判刑后罚金不交的后果有哪些?

许多犯罪者被判刑后还要交纳罚金,许多人觉得不交罚金也没事,毕竟都已经判刑了,这种想法是十分错误的。罚金是具有强制性的,被要求交纳罚金的人必须交自己应该交的罚金,承担自己所犯的错误。那么如果不交罚金又会有什么惩罚呢?下文对判刑后罚金不交的后果有哪些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一、判刑后的罚金不交可以吗?判刑后的罚金不交不行,罚金是具有强制性的,一般情况下必须要交。《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二、不交罚金对犯人有影响吗如果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不主动缴纳罚金,法院应当强制追缴。如果当时无力缴纳或者隐匿财产不予缴纳,法院什么时候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时缴纳。罪犯在服刑期间未缴纳罚金的,如果是有执行能力而不缴纳,减刑、假释要从严控制,有可能会不予减刑、假释。积极执行财产刑的会从宽掌握。《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根据上文我们可以知道罚金属于附加刑,也是刑罚中的一种,犯罪者有缴纳的义务,属于强制性的一种。如果当事人家境实在不好可以分期交纳,或者把自己的财产抵押给法院。如果不缴纳罚金会不予减刑、假释。所以有交纳罚金能力的人是一定要交的,不然自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商标证的宽展期是多长时间 一、商标证的宽展期是多长时间?
      商标证的宽展期是多长时间一、商标证的宽展期是多长时间?注册商标的宽展期是六个月,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


·没有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合同到期是如何处理的
      劳动合同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凭证,它不仅可以使我们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也能减少用人公司的后顾之忧。但此刻有人就问了,劳动合同如此重......


·合作合同范本的格式是什么?
      合作合同范本的格式是什么?合同是保障当事人民事权利的协议,只要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签订的合同都受到法律的保护。签订合同的双方要履行合同......


·没签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怎样赔偿
      没签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怎样赔偿1、用人单位不签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非法集资辨别的方法是什么?
      一,非法集资辨别的方法是什么?1.可通过政府网站和工商等部门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机构或公司,批准经营范围中是否包括吸收存款、发行......


·与人合股商标如何归属合同怎么写?
      与人合股商标如何归属合同怎么写?自合同法成立以来,人们在相互交易时就更加的放心了,因为有了合同法,双方可以签订合同,可以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刑事法庭调查顺序是怎样的
      法庭调查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阶段。法庭调查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分别就起诉......


·故意伤害至轻伤害会被判刑吗?
      故意伤害至轻伤害会被判刑吗?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法院受理了劳动争议仲裁前置无需执行的情形
      法院受理了劳动争议仲裁前置无需执行的情形一、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是必须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不能直接......


·新生儿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新生儿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迎接新生命的到来,这对于任何一个家庭来说都是最高兴、最激动的时刻,但是由于各地的医疗水平发展程度不一样,或......


·离婚时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不仅会因为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承担产生争议,还会在未成年子女抚养权问题上出现纠纷。而这种情况下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