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事诉讼法》鉴定告知的期限是多久

《刑事诉讼法》鉴定告知的期限是多久一、《刑事诉讼法》鉴定告知的期限是多久鉴定意见是刑事诉讼领域的证据类型之一,是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重要依据。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直接关系到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对刑事诉讼主体各方而言意义重大,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更是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81条规定,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5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也就是说,在行政案件中,公安机关送达的是鉴定意见复印件。二、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1、可以坚持申请重新鉴定为了使司法鉴定结果更加公正、对自己更加有利,当事人在申请重新鉴定时不仅要单纯地提出申请,还要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异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的规定,符合法定情形的,法院应当准许重新鉴定。2、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如果当事人有足够证据证明司法鉴定期间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则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司法行政部门可以调查、处理其违法行为,从而使原鉴定结论作废或被撤销。3、搜集证据推翻司法鉴定结果有效的鉴定意见是基于检材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如果当事人发现司法鉴定结论缺乏真实性,可以积极搜集证据,推翻司法鉴定结论。由此可见,按照有关规定,刑事诉讼法鉴定告知的期限是五天。也就是说等鉴定结果出具后,公安机关要在五天内告知被告及代理人。告知的方式应该是书面的,通常是将鉴定书的复印件交给被告。如果被告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寻找证据来推翻原鉴定结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打官司诉讼书怎样写?
      打官司诉讼书怎样写?众所周知,在向法院起诉,也就是打官司的时候需要提交一份诉状,那么又有多少人知道打官司诉讼书怎样写呢?其实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民......


·死刑刑事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死刑刑事政策是怎样规定的?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权益不受侵害,刑法应运而生,在刑法中规定了多种罪行,不同的犯罪行为的处罚规定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的......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和亲生子女继承权有区别吗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和亲生子女继承权有区别吗一、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和亲生子女继承权有区别吗?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和亲生子女的继承权是没有区别的......


·构成抢劫罪的条件都有哪些?
      大街上是不是只要实施了抢劫他人财物的行为,无论此时实际是否抢到了财物,也不管抢到的财物金额多少,这都是会认定构成抢劫罪吗?其实并不是这样的,构......


·加班获得的工资要交个税吗
      加班获得的工资要交个税吗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征税时主要是对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


·对于夫妻如何分来立遗嘱?
      对于夫妻如何分来立遗嘱?夫妻分开立遗嘱只要确定好双方的个人财产就可以按遗嘱的形式来进行订立;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


·2023年法定监护人是指谁?
      2023年法定监护人是指谁?2020年法定监护人是指谁分别指的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以及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根据《义......


·如何防范民间借贷的风险?
      许多人在民间借贷时,会因私交好、碍于情面等方面的考虑而不签订借贷合同,或者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殊不知这样可能带来借款人拒绝还款的风......


·还款时借条丢了收条管用吗?
      还款时借条丢了收条管用吗?还款时借条丢了,写收条是可以的,在没有收回借条的情况下可以证明已经还款的作用。“收条”是收到别人钱时写给对方的一种凭......


·特许经营权年限是多少
      特许经营权年限是多少说到特许经营权,我们就不得不提一下特许经营权的时间年限,并不是说你获得了特许经营权就可以无限的使用的。那么,特许经营权年......


·仲裁裁决一般是终局的裁决吗?
      仲裁裁决一般是终局的裁决吗?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