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相信我国公民已经见惯了在租房的时候而引发的一系列纠纷问题。对

相信我国公民已经见惯了在租房的时候而引发的一系列纠纷问题。对于租客来说,房租并不少,往往还得不到正常的一些权益。但是,现如今,我国各省市已经推出了租售同权的政策。很多人在第一次听到租售同权的时候,并不太理解。所以,在下文中,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在我国法规中什么叫租售同权?
  
  一、在我国法规中什么
  叫租售同权?
  
  租售同权,住建部称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租房与买房居民享同等待遇,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说,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方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二、引发房屋租赁纠纷的原因
  
  (一)依法租赁的观念没有深入人心 目前,依法进行房屋转让、抵押的意识在广大市民中深入人心,但依法进行房屋租赁的观念却十分淡薄。许多人认为有无租赁合同是小事,双方的租赁关系仅仅停留在口头协议的水平上,房屋租赁只是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的事,用不着额外交一笔登记费用,双方往往口头协定了事。如果按《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操作起来太麻烦。
  
  (二)违法租赁难以处理 目前,在房屋租赁市场上,有相当一部分房主为追求高额租金,既不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也不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的甚至层层转租,将违章建筑和法律规定禁止出租的房屋租给各类来历不明乃至为非作歹的不法人员。对此,房地产管理部门虽能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但对于拒不执行处罚决定者,却缺乏更加强硬、有效的处理手段,非法出租行为不能及时得到处理。
  
  (三)管理体制难以理顺 随着各地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房屋租赁市场日趋活跃,一些非房地产管理部门也纷纷介入了房屋市场租赁管理。主要有工商、公安、计生等部门。针对这种情况,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虽依法据理力争,做了大量协调工作,但收效甚微。原本由房地产部门统一管理的房屋租赁市场,被人为分割,多头管理,政出多门。其结果是谁都在管,谁都管不了、管不好。这种局面不仅加重了房屋租赁当事人的经济负担,而且还造成了管理体制和市场秩序的混乱,不利于房屋租赁市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4、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谓“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价同等,还包括房价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我们可以看出,租售同权简而言之就是租房与买房居民享同等待遇的意思。但是,前提您所租的房子和签订的租房合同是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的。如果是的话,那么,您一定要知道,即使自己是租的房子,自己和买房的人在医保和其他方面的待遇都是一样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职务侵占犯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职务侵占犯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一)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


·非法集资的募集行为如何认定?
      非法集资活动最大的特点是在没有经过相关单位同意的前提下,进行售卖、融资、集资等行为,我们知道非法集资行为一般是伴随着企业通过募集等方式进入融......


·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可以继承吗 ?
      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可以继承吗?一、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可以继承吗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可以继承,专利权人死后,如果没有留下遗嘱,或者其所留下的遗......


·人被批捕后多久能出来?
      人被批捕后多久能出来,应当根据犯罪事实进行认定,如果被司法判决的话就只能刑满释放后才可以出来了,对于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让我们跟着律图小编来了解......


·自愿放弃社保不是公司免付经济补偿的法定事由
      用人单位负有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责任,劳动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一、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一)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一特征是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相区分的主要标志,它表明犯罪已进入实行阶段。所谓......


·《公司法》关于股权回购规定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股权回购规定的条件是什么?除非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公司不得回购股东股权。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


·河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是肇事者对受害者近亲属的一种补偿,需要按照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进行。可以参考我们网站。?河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一、根据......


·在我国女方要孩子男方用出抚养吗
      老死不相往来这可能是很多人在离婚的时候所抱的一种心态,可是人们经常所说的孩子是一个家庭的纽带的这种话不是没有道理的,就算是离婚也会因为孩子的......


·股权转让前未分配利润该如何处理?
      股权转让前未分配利润该如何处理?股权转让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在转让的过程中新老股东可能会对未分配的利润产生争议。那么在司法实践中,法院......


·公务员被判拘役开除公职吗?
      公务员被判拘役开除公职吗?开除公职,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也就是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