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我国扣分违章怎么处理

在我国扣分违章怎么处理我国现如今是一个车流量非常大的国家,尤其是每年到了节假日,道路上密密麻麻的车辆更是为交通安全带来了不小的压力,即使在平时的上下班高峰期也是如此。所以说对于一些违章司机,我国交通部门在处理的时候是绝不手软的,有着严格的处理制度。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扣分违章怎么处理?
  一、在我国扣分违章怎么处理?
  对于交通违章行为,扣分规则如下:
  1、一次记分的分值, 依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 分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2、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2)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3)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4)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5)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
  二、如何处理交通违章?
  发生交通违章行为,而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具体的处理交通违章方法如下:1、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2、对机动车驾驶员违章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1)对非本辖区(以直辖市和地、市范围为界,下同)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二十元以下(含)罚款,由交通民警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2)在边远、交通不便地区和高速公路上,对非本辖区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二十元以上罚款,机动车驾驶员向交通违章行为发生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机动车驾驶员主动提出的。3、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和乘车人处以二十元以下(含)罚款的,交通民警作出处罚决定后,可以当场收缴。 当场收缴罚款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交通民警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交到所属单位。单位应当自收到交通民警上交的罚款之日起二日内,将罚款缴付代收机构。4、对吊扣、吊销非本地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处罚决定生效后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及处罚决定书转至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5、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民警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不履行罚款处罚决定,拒绝缴纳罚款的,除依照本规定执行外,还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交通部门的扣分规则,按照一次记分的分值,分别从12分到一分不等。其中,除非发生了特别严重的情形的话才会扣除12分,例如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车牌等一些现象,这是属于严重的违章现象。除了扣分以外,如果有其他违章现象的话,还有可能面临罚款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变更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是怎样的
      变更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是怎样的一、变更劳动合同的违约金1、《劳动合同法》第25条明确规定,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种特殊情形外(下面有介绍),用......


·司机醉酒驾驶睡着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司机醉酒驾驶睡着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在我国,随着新司机的加入,众多的酒后驾驶行为层出不穷。为此,新交规加大了对饮酒和醉酒驾驶的处罚,但新交规实......


·普通合伙企业更改注册资本手续是什么?
      普通合伙企业更改注册资本手续是什么?合伙企业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


·交通事故中间接损失是否赔偿?
      交通事故中间接损失是否赔偿?车祸造成的间接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只赔直接损失。原因如下:1、保险公司在处理理赔手续时是与被保险人直接联系的,......


·夫妻离婚怎么把财产全都给小孩?
      夫妻离婚怎么把财产全都给小孩?对方同意的话可以起草协议然后留给孩子的;一,离婚财产的分配: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夫妻双方......


·个人请私人法律顾问一年多少钱?
      个人请私人法律顾问一年多少钱?基本顾问费为5000元。重大复杂的非诉讼业务及根据委托,代理参加诉讼、仲裁活动按本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75%收取律师费......


·引发房产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因为产生了合同违约,或者是针对房屋的
      引发房产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因为产生了合同违约,或者是针对房屋的某些质量问题,也就是说房产纠纷可能是各种各样的,但是目前我国司法界针对房产纠纷的......


·敲诈勒索罪有单位是犯罪主体的情形吗?
      敲诈勒索罪有单位是犯罪主体的情形吗?1、敲诈勒索罪的犯罪主体不可以是单位,其不属于单位犯罪。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


·专利权获得的方式有哪些
      专利权获得的方式有哪些1、原始取得,也可以说是自主研发。2、专利转让,直接将专利权转让给对发,收取转让费。注意:签合同,然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


·一、租房合同到期需要续签吗?
      一、租房合同到期需要续签吗?没有强制规定必须续签的,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均同意续约,那应该重新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新的权利义务。即使......


·商业车险费率系数是什么?
      商业车险费率系数是什么?如今车险已经成为买车时必不可少的一道手续,不管是剐蹭,碰撞或者发生交通事故车险无疑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如今车险的种类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