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我国,如果有吸收公民存款的行为,那需要取得相应的资质,否则的话该行为就是违法的。一般情况下只有银行才具有这样吸收公众存款的资格,而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就有可能构成犯罪,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那我国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量刑是怎样规定的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50万元以上的。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罪立案标准的第1项规定,“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所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社会上以存款的形式公开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这里的“公众存款”,是指存款人是不特定的群体,如果存款人只是少数人或者是特定人,如仅限于单位内部人等,不能认为是公众存款。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实践中,擅自吸收公众资金或变相吸收公众资金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不仅严重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还给国家和公众带来了极大的金融风险。为了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应该严厉打击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违法行为。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量刑标准的内容,就为您介绍到此,但愿能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原因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原因是什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原因如下:1、司法的尴尬。司法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的最后一道屏障。在面对大量......


·遗弃罪多长时间起诉是有效的?
      遗弃罪多长时间起诉是有效的?一、遗弃罪的追诉期是多长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


·申请商标注册的步骤是什么
      申请商标注册的步骤是什么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那么申请商标注册的步骤是什么呢?......


·双方约定合同终止条件作数吗
      双方约定合同终止条件作数吗一、双方约定合同终止条件作数吗在《劳动法》的实施过程中,一些用人单位随意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并据此终止......


·无合同应该怎么结算工程款
      没有签订合同是需要双方签订结算签证或发询证函确认。但是有可以起诉要求支付。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工亡补助金属于遗产吗?
      工亡补助金属于遗产吗?1、工亡补助金是给需要扶助的人的,具有人身属性,不属于工亡本人的遗产。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应作为遗产来看待,更不应作为遗......


·一、脚趾骨折工伤鉴定几级伤残等级?
      一、脚趾骨折工伤鉴定几级伤残等级?大脚趾骨折工伤赔偿需要进行工伤鉴定,如果没有评级的话就只有医药费和常规的补偿,如果有评级的话在两万-十万不......


·邮寄补办的身份证凭条丢了怎么办
      邮寄补办的身份证凭条丢了怎么办?补办的身份证凭条丢了不会有什么影响的,补办身份证的流程是:1、先去挂失身份证2、排队照相,如有需要临时身份证到黑......


·变更诉讼标的后费用怎么处理?
      变更诉讼标的后费用怎么处理?一、变更诉讼标的后诉讼费用怎么处理?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企业并购外部风险的种类有哪些
      企业并购外部风险的种类有哪些企业并购外部风险的种类有哪些(一)企业并购实施前的决策风险目标企业的选择和对自身能力的评估是一个科学、理智、......


·企业名称侵犯商标权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原告以他人注册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等侵犯其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