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侵犯版权后果有哪些

侵犯版权后果有哪些一、侵犯版权后果有哪些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的法律后果包括: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赔偿损失,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本案中,若委托人的实际损失与鼓风机公司的违法所得均无法确认,则法律赋予了裁决者50万元幅度内的损害赔偿自由裁量权。同时,侵权人还应当向权利人赔偿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二、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我国《著作权法》第46条规定的一般侵权行为有11种:(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行为。(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行为。(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行为。(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行为。(5)剽窃他人作品的。(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报酬的行为。(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行为。(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经过以上介绍,我们知道侵犯版权都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对于侵权人来讲,要是构成了刑事犯罪的话,此时除了民事责任外,还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你对侵犯版权还有其他的疑问,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订立遗嘱到底有哪几种形式
      订立遗嘱到底有哪几种形式一、遗嘱到底有哪几种形式遗嘱的形式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有以下五种形式:(1)公证遗嘱。即立遗嘱人至公证......


·监外执行书什么时候出
      监外执行书的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监狱、看守所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将暂予......


·什么样的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什么样的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一、什么样的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


·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原则是怎样的根据《婚姻法》及
      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原则是怎样的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


·贷款他项权证出来之前发现房主欠包烧费怎么办?
      在我国住房对我们的意义非常重大,不但体现我们家的概念,还体现了我们对生活的追求和生活质量的要求。二手房由于价格便宜,小区配套设施完善在我国的......


·在节假日尤其春节期间,喝酒驾车的人不在少数。醉驾不仅可能危害
      在节假日尤其春节期间,喝酒驾车的人不在少数。醉驾不仅可能危害自己的生命安全以及财产安全,给家人带来痛苦,而且还可能造成其他人丧失生命,对于醉......


·对于很多家庭来讲,买房子都是一件大事,同时由于房价比较偏高,
      对于很多家庭来讲,买房子都是一件大事,同时由于房价比较偏高,因此在购买的过程中就要更加的小心注意,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害。那具体来说这买......


·一、醉驾检察院笔录怎么说?
      一、醉驾检察院笔录怎么说?1、坦白认罪、家庭情况等这些都可以作为酌定减刑的考虑因素。最重要的是酒精浓度,不过这是死的,无法改变。量刑情节有自......


·我国劳保费属于福利费吗?
      我国劳保费属于福利费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为了让劳动者对企业有归属感,企业会为职工发放福利费,在某些地区的企业会适时发放高温补......


·国企改制与债权债务处置
      国企改制与债权债务处置一、债权追收经过清产核资,企业存在应收债权的,应当采取包括诉讼、仲裁在内的各种措施追收。由于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二......


·房地产没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影响?
      房地产没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影响?对于房地产,从物质形态来说,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如果房主想要拥有土地使用权,那么就要有房产证和土地证。相应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