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则构成票据诈骗罪。那么,在实际案件中,我们该如何对票据诈骗罪进行认定呢?具体来说,票据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针对以上问题,下文将一一为您进行解答。
  
  一、如何对票据诈骗罪进行认定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财物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根据本节第200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票据诈骗的犯罪分子串通,即在实施票据诈骗的前后过程中,相互暗中勾结、共同策划、商量对策、充当内应,为诈骗犯罪分子提供诈骗帮助的,应以票据诈骗共犯论处。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而使用金融票据,如不知是伪造、变造或作废的金融票据、误签空头支票、对票据事项因过失而导致记载错误等,不构成犯罪。
  
  二、票据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是否以骗取他人财物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本条为避免混淆罪与非罪的界限,对行为人主观方面的一些状况进行了特别规定。如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明知”的,在主观上是否明知其所使用的汇票、本票、支票是伪造、变造或者作废的,是划分是否构成本罪的重要界限之一。如果行为人在使用汇票、本票、支票时,在主观上确实不知道该票据是伪造、变造或者作废的,则不构成本罪。
  
  一般说来,具有以下情形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1)不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
  
  (2)将他人的金融票据误认为是自己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
  
  (3)不知存款已不足而误签空头支票或者误签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的;
  
  (4)签发汇票、本票时因过失而作错误记载的:
  
  (5)不知是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而使用的。等等。
  
  2、区分票据诈骗罪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界限
  
  两罪的根本区别在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惩治的是伪造、变造行为本身,而金融票据诈骗罪惩治的是使用这些金融票据进行诈骗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仅仅是伪造、变造金融票证,而没有使用的,则这种行为触犯了第177条的规定,构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但司法实践中这两种犯罪往往又是联系在一起的,表现为行为人先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或者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然后使用该伪造、变造的票证进行诈骗活动,这种情形实际上属于一种牵连犯的情形,应当从一重罪,即按票据诈骗罪论罪处罚,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关于应该怎样认定票据诈骗罪的问题,相信您在阅读了上文之后已经有所了解吧。应当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不是仅依据行为人自已的供述,而是要在全面了解整个案件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后得出结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何收购其他公司
      收购的方法是:一、达成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二、进行资产评估。三、收购双方草拟并通过收购实施预案。四、债权人与被收购方达成债务重组协议。......


·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具体规定自电气时代以来,时至今日,电和气都是我们生活中必不可缺少的能源。为了更好地利用资源,给我们创造更舒适方便的......


·工伤认定受理后可以撤销吗?
      在现在社会中,工伤纠纷越发常见,尤其是部分劳动者在从事大型工程活动时,很有时候可能会在工作中遭受到伤害,这个时候是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赌钱帐没有借条不还怎么办?
      赌钱帐没有借条不还怎么办?一、赌钱帐没有借条不还怎么办?赌钱帐没有借条不还的,可以提供转账记录或者其它的证据来起诉处理,在讨债过程中,相关......


·公司辞退员工该何时发工资
      公司辞退员工该何时发工资新劳动法无此规定,但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此规定,应在辞退员工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


·农村一般给抚养费多少钱
      农村一般给抚养费多少钱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算法可以参考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


·随着经济的逐渐发展,全国都在房价逐渐提升,也就造成了现在很多
      随着经济的逐渐发展,全国都在房价逐渐提升,也就造成了现在很多人为了工作的机会,为了孩子学习的发展等都会选择租房居住,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租房合......


·委托贷款的性质
      从事经常性放贷业务活动收取高额利息,未取得金融监管部分批准从事对外放贷业务,扰乱金融市场和金融秩序,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法等法律,......


·我国法律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此时必须要经过员工的同意,但此时员工也是有拒绝加班的权利的。不过,实践中,有的单位却以员工拒绝加班为由将其......


·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优势有哪些?
      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优势有哪些?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优势有哪些?公司发行可转债是上市公司的一种融资方式,一般是公司有较好的开发项目,暂无资金......


·广州二套房认定标准中关于首付的比例是多少?
      现如今购买二套房的越来越多,但是在二套房的购买过程中有许多的规定,而各地的规定都不同,就以广州为例,广州二套房认定标准中关于首付的比例是多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