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怎么认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在现实生活中,只要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就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那具体该怎么认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下面是为你做的具体介绍。
  
  一、怎么认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等非法手段,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恶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以本罪论。
  
  4、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的是背信行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上市公司造成财产上损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司法实践中,认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应该注意区分罪与非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1、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
  
  正确认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必须划清其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在认定中,应该注意以下三点:
  
  (1)由于经济活动中存在一定风险的客观使然,若行为主体所实施的行为是在法规、章程规定的范围之内,且行为人既没有滥用权利,也没有违背忠实义务,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就不能构成本罪。若上市公司为谋求高利润授权由行为人处理相关事务,而自愿甘冒高风险,则行为人为其处理风险事务,即使已超出一般依法之事务处理范围,亦因本人同意,而可阻却违法。
  
  (2)本罪属于结果犯,即只有行为主体实施背信行为致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实施其他行为及时补救,并没有使全体财产减少,都不成立本罪。
  
  (3)如果根据案件事实,确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没有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应根据刑法13条的规定,不以犯罪论处,而作为一般违法行为处理。
  
  2、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高管实施背信行为该如何定罪处罚的问题
  
  《刑法修正案(六)》第9条第二款规定:“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尽管该款未明确说明“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量刑”,但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高管实施背信行为的,实际上是本罪的教唆犯。由于我国刑法没有独立的教唆罪,而应根据所教唆的具体犯罪内容定性,所以直接以本罪论处,而不需要另订罪名。
  
  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应注意的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结果犯,必须由于背信行为“致使上市公司造成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才构成该罪。而一旦认定构成此罪,就会按照法律中的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房屋产权不明确法院怎样判?
      房屋产权不明确法院怎样判?房屋产权不明确法院会驳回起诉,此种状况下产权不明不容易进行判决证据不足,关于房产归属的问题如下所述。1、婚前一方出资......


·合伙债务如何清偿
      在我国,全体经营人共同出资成为一家企业,全体人共同经营,一起承担连带风险。那如果企业发生财务危机了,需要偿还欠债了,这时候的借款该如何偿还?......


·公司法22条强制性规范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法22条强制性规范的内容有哪些公司的存在是合法的,有严格的公司法来约定公司的行为规范。公司法是一部全面的规范公司的法律,内容全面,条款众多......


·检察院退侦几天会知道补充侦查的结果
      检察院退侦几天会知道补充侦查的结果?一个月后就会知道,《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


·聚众斗殴围观者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社会上一些年轻人因为琐事发生口角,矛盾激化的时候,双方会召集一批人打架斗殴,这种行为已经违法了法律法规,给社会秩序产生不良影响。在聚众斗殴过......


·一般股权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般股权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一、股权转让程序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


·网贷逾期会产生刑事责任吗
      网贷逾期会产生刑事责任吗网贷逾期的话,属于民事合同关系,起诉不会坐牢的,但是如果法院裁定你有能力偿还债务,但是拒不偿还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


·逮捕未通知家属是否合法
      一、逮捕未通知家属是否合法?1、逮捕不通知家属的这种情形一般是不合法的,《刑事诉讼法》:“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


·否认夫妻共同债务上诉状的内容是什么?
      否认夫妻共同债务上诉状的内容是什么?一、否认夫妻共同债务上诉状的内容是什么?上诉状上诉人:被上诉人:(刑事上诉状无被上诉人)上诉人因......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是怎样的?
      并没有名为“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正确的法规名称为“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下面是其具体内容。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


·犯了宣传传销活动罪怎么量刑处罚?
      犯了宣传传销活动罪怎么量刑处罚?犯了宣传传销活动罪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