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强大的经济利益驱动下,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搭便车”行为越来越

强大的经济利益驱动下,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搭便车”行为越来越猖獗,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日益严重化、复杂化,刑法上也给予严厉打击。刑法上将严重的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的行为定义为假冒注册商标罪,那么怎样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比较好?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样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
  
  1、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达到犯罪标准的即构成本罪。
  
  2、该罪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3、该罪主观方面为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4、该罪的客观方面为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假冒商标行为,且情节严重。
  
  二、假冒注册商标罪怎么量刑
  
  1、《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2、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现实中要树立正确的商标使用观念,增强对商标价值的认同与企业创品牌意识。如果被别人假冒商标,要积极举报,将犯罪分子绳之于法。一旦涉及假冒注册商标罪也要积极寻求专业的刑辩律师的帮助,积极弥补过错,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最大程度地维护自己的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征地拆迁中,行政复议决定迟迟未履行该怎么办?
      一、征地拆迁中,行政复议决定迟迟未履行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


·房屋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房屋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土地是国家所有或者是集体所有的,个人如果想要使用土地就必须得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房屋土地使用权是指个人在某一块土地......


·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你是否遇到过转租的情况或者自己想将房屋转
      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你是否遇到过转租的情况或者自己想将房屋转租给他人?房屋转租在生活中是很常见的,但是很多人都不清楚房屋转租都会产生哪些后果。......


·公开招标采购
      、准备招标阶段a.按省财政厅所审核的行政事业单位采购计划,核实采购要求、技术标准及各项条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财政部政府采购......


·诉前财产保全后有回执单吗?
      诉前财产保全后有回执单吗?诉前财产保全后是有回执及清单的,具体情况下还需要由法院出具裁决书。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害关系人因情......


·工程项目居间合同范本
      工程项目居间合同范本工程项目居间合同范本甲方(委托人):乙方(居间人):联系地址:联系地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身份证:联系电话:联......


·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主体有哪些?
      申请人应在我国国内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如果没有,申请人应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如没有住所,申请人应有我国国籍。  非“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的......


·丧葬费能用微信取吗
      不能,丧葬费一般是打入死者生前工资卡里。死者家属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


·公司改制后员工不想再签合同是否有补偿?
      公司改制后员工不想再签合同是否有补偿?我们都知道我们的国家经济是国有企业来主导,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有很多的私营企业变得越来越强大,直接......


·清算组成员有什么要求2023
      清算组成员有什么要求依据我国《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


·劳动合同法争议处理办法是什么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为各自的立场不同,之间发生劳动合同争议也是常见的,最后要依靠法律的解决,我国就制定了劳动合同法用于调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