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

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犯罪,即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了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因而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不过一般该如何对侵犯商业秘密罪作出认定才好?我们马上为你解答。
  
  一、如何对侵犯商业秘密罪作出认定
  
  1、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2、客观方面
  
  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1)首先,行为对象为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即经营信息。
  
  (2)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3)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这里的重大损失,是指经济方面的重大损失,包括减少盈利、增加亏损、引起破产、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等等。根据司法实践,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追诉。
  
  3、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构成本罪主体。
  
  4、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过失不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而实施犯罪,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是量刑时可考虑的情节。
  
  二、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标准是什么
  
  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难点有二:一是商业秘密的界定,二是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认定。具体来说:
  
  1、商业秘密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商业秘密是一种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既可能以文字、图象为载体,也可能以实物为载体,还可能存在于人的大脑或操作方式中。
  
  (2)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事项,即必须是仅限于一定范围内的人知悉的事项。
  
  (3)商业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经济利益,仅限于积极的经济利益,即能使权利人增加财产或者财产上的利益。
  
  (4)商业秘密具有实用性,即具有直接的、现实的使用价值,权利人能够将商业秘密直接运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5)商业秘密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6)商业秘密的使用权可以转让并且没有固定的保护期限。
  
  2、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明知或应知前述第一种至第三种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
  
  经过上文的分析介绍,相信您对如何对侵犯商业秘密罪作出认定已经有所了解吧。触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被控该罪,要及时与专业的优秀的刑辩律师取得联系,帮助你进行有效的辩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合同法加班费是怎样规定的?
      加班在现在这个一切高速运转的社会来说再正常不过了,可以说每一个上班族都经历过加班。不知道您有没有详细了解过我国劳动合同法加班费是怎么规定的,......


·你知道婚前财产怎么界定吗?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很多情侣为了避免婚后或离婚时双方产生财产纠纷。您都知道离婚时分割的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因此他们会在婚前签订界定婚前财产......


·航班取消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航班取消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航班取消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二十三条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


·车祸误工费没有工作就可以不赔付了吗
      车祸误工费没有工作就可以不赔付了吗?车祸中受害者没有工作也需要赔付误工费,赔偿误工费的时候要提供证据的,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


·现代化的小区基本上都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主要是居住在
      现代化的小区基本上都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主要是居住在本小区的业主选举而成的,代表的是本小区业主的基本权利,也是和小区的物业管理接触最......


·关于计件人员加班工资有吗?
      关于计件人员加班工资有吗?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计件工资制是指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


·技术开发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技术开发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现如今从事技术开发领域的人才颇多,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就显得尤为重要。不过您可能并不太了解技术开发合同违约需要承担哪......


·一、买卖不破租赁例外情形如何处理?
      一、买卖不破租赁例外情形如何处理?1、强制履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


·对协助组织卖淫罪的认定是什么
      一、对协助组织卖淫罪的认定是什么1、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对组织他人卖淫犯罪活动起协助作用的犯罪行为。首先,行为人是在协助他人实施......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相比之下其实国家公职人员的工资收入是要比一般企业员工的收入高,但如果发现公职人员的收入高的离谱,甚至形成了巨额的话,则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巨额财......


·手机申请银行信用卡还不上怎么办
      手机申请银行信用卡还不上怎么办?1、分期付款,申请选择最大额度的分期付款既能缓解当月还款压力,还不会产生更多利息。2、选择每月最低还款功能,最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