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可以要求减少孩子抚养费吗 怎样减少抚养费

离婚之后的父母如果在经济方面发生了困难,从而导致无法按照之前的约定或者判决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这样的情况下,其实可以申请减少抚养费数额。但此时要需要提出合理的减少利益,并且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究竟实践中该怎样减少抚养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可以要求减少孩子抚养费吗?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离婚支付孩子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职责。但是,孩子抚养费的支付必须以父母有经济能力为条件,正因为如此,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费的时候,常常依据以下因素确定孩子抚养费数额::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①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这可以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②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也就是说,如果孩子的实际需求减少了,或者父母的实际负担能力变弱的话,那么要求减少孩子的抚养费就是正当的。毕竟,如果父母连自己都养活不了了,还怎么养活孩子呢?因此,父母可以要求减少孩子抚养费。
  二、怎样减少抚养费
  从婚姻法规定来看,父母可以协商确定孩子抚养费的数额。这也就是说,父母也可以协商减少孩子抚养费,只要一方确实有必要减少孩子抚养费,而另一方有能力抚养孩子,且同意减少孩子抚养费,那么夫妻之间就减少孩子抚养费是无可厚非的。如果夫妻不能就减少孩子抚养费达成一致,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减少孩子抚养费。三、减少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目前来说,法律只规定了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情况,并未对要求减少孩子抚养费的条件作出任何规定。但是法律没有做规定并不代表实践中没这类问题,从司法实践来看,要求减少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是: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具体来说,减少孩子抚养费的情况包括三种:1.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给付。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给付。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其实,要求减少孩子抚养费对很多父母来说也是迫于无奈,毕竟虎毒不食子,谁会不愿意抚养自己的子女。但现实是残酷的,如果真的需要减少孩子抚养费,但是夫妻双方又难以达成协议的,那么就只能向法院起诉了。打官司最重要的是证据,要是不清楚怎样收集证据,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来提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买卖不破租赁伪造租赁合同是否合法?
      一、买卖不破租赁伪造租赁合同是否合法?买卖不破租赁伪造租赁合同是不合法的,租赁合同必须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才能够适用于买卖不破租赁。新房东......


·遇到非法集资打借条怎么办?
      社会科技发展的同时,诈骗团伙也作出了更高明的诈骗手段,通过利用他人的赚钱心理,以非法集资的手段非法吸取他人资金,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法律必定给......


·需要根据案情来看
      需要根据案情来看,一般不会查的,但是如果有明显超出子女能力的财产的,可以认定为规避执行转移财产。若将大笔金额赠与孩子,债权人可以将当事人和孩子......


·锦州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政策是什么
      锦州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政策是什么征地补偿是政府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建设项目占用农民的土地而给予相应的补偿,锦州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政策根据当地经济水......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有时效吗?
      在一些生产企业劳动的职工,在工作途中有面临安全事故的风险,当不幸遭遇事故导致受伤的,应该在病情稳定后及时的提出工伤鉴定。只有拿到工伤鉴定书,......


·在辽宁征地补偿多少钱?
      辽宁征地补偿多少钱?《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


·走私核材料罪的构成四要件有哪些
      走私核材料罪的构成四要件有哪些一、走私核材料罪的构成四要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核材料的禁止进出口制度,对象是核......


·一、醉驾检察院把档案退回交警大队是为什么?
      一、醉驾检察院把档案退回交警大队是为什么?一般是要求补充证据,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简称为《意见》)醉驾......


·民事诉讼中的回避由谁决定 一、民事诉讼中的回避由谁决定?
      民事诉讼中的回避由谁决定一、民事诉讼中的回避由谁决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


·移送审查起诉期限满该怎么办
      一、移送审查起诉期限满该怎么办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


·常见的放高利贷行为有哪些
      常见的放高利贷行为有哪些一、常见的放高利贷行为有哪些对于哪些行为属于放高利贷,我国民法学界目前有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借贷的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