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法里面董事的职责有哪些

公司法里面董事的职责有哪些?
  
  公司的董事一般作为公司的股东,行使股东应有的权利。董事的民事行为权利高于自然人,对公司的运作和财产负责,这也是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很多人不知道董事的责任是什么。那么,公司法里面董事的职责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第四十七条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释义】
  
  
  本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
  
  〖评析〗
  
  第(一)、(二)项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的职权直接反映了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的特点。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行使权利,而股东往往比较分散,因此需要有人或机构为之召集股东会会议,作为公司的常设机构,董事会责无旁贷应承担起该义务。董事会是为了公司或者进一步说是为了股东的利益而管理公司的,因此,董事会应该认真落实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并应该将其管理经营状况向股东会报告。
  
  第(三)项: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这点与股东会的职权相联系,股东会是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也就是说,股东会最终决定公司的大致的发展方向,而具体的实施方案由董事会决定。
  
  第(四)、(五)、(六)、(七)项: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董事会是实施经营管理的机关,因此,在公司运营中,董事会更了解公司的一些基本情况,如财务预算,怎样才最适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何时分配利润,是否有亏损需要弥补,具体怎样进行;公司是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较少资本等等。因此,应该由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的方针政策,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提出切实可行的详细方案,再交由股东会进行审议批准或决定。
  
  第(八)、(九)、(十)项: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会是公司的管理机关,公司的具体管理事宜需要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做出决定。为了提高管理的效率,应当允许董事会决定设置一定的内部管理机构,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聘任有管理能力和管理经验的专门人才作为经理,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以保证公司管理系统的高效有序。
  
  以上法定职权不得以公司章程或决议的形式进行变更。
  
  第(十一)项: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上十项是董事会的法定职权,而董事会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中,往往会面临更多地问题,需要处理更多的事项,为了让董事会更好的完成工作,有必要在不违背上述法定职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等的前提下,由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赋予董事会其他其认为必要的职权。
  
  各国立法关于董事会职权的规定方式有所不同,有的国家采用列举式明确授予董事会各项职权,有的国家则采取排斥式规定必须由股东会行使的重要权力,除此之外的权力则由董事会行使;有的国家立法未对董事会职权做出具体规定,而将其赋予公司章程去规定。但是,为了提高公司经营运作效率,各国公司法普遍地均赋予了董事会比较广泛的职权。
  
  
  综上所述,公司法规定董事的职责包括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等等。公司法里面董事的职责有哪些?也是就是我们对问题的回答,您看过之后会有一个具体的了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哪些?
      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哪些?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许多创业者凭着自己的劳动和智慧战胜了一个又一个竞争对手,将公司不断做大做强,同时也有许......


·没钱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多少钱?
      没钱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多少钱?没有钱也是必须要进行赔偿,按劳动者工资与年限来进行计算。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


·被告在法庭民事诉讼权利有哪些?
      被告在法庭民事诉讼权利有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


·疫情时期造谣怎么处罚?
      疫情时期造谣怎么处罚疫情时期造谣的处罚方式是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


·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要是员工自愿加班的话,那么是没有加班费的。换言之,如果是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话,则员工可以主张加班费。但对加班费应当怎样计算的问题,可......


·注册私募基金办法有哪些
      注册私募基金办法有哪些?一、私募基金公司注册设立条件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名称......


·什么样的专利纠纷允许调解
      什么样的专利纠纷允许调解一、什么样的专利纠纷允许调解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依当事人请求调解除专利侵权纠纷以外的专利纠纷,包括:(一)专利申......


·交通事故去哪个法院起诉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选择诉讼途径的人是比较多的,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解决。但要是想要向法院起诉的话,那么首先要知道交通事故......


·刑事拘留条件有什么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


·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是什么?1.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


·在我国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外聘吗?
      在我国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外聘吗?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的性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根据《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