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江苏省社区服刑人员减刑条件是什么?

我国刑法规定,自身情况和量刑相结合达到特定条件的犯罪分子可判定为缓刑,执行缓刑的人可被称为社区服刑人员。他们必须遵守法规、服从管理,仅享有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在社区内进行服刑的同时被公安机关监视。已经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还可以减刑吗?以下是江苏省社区服刑人员减刑条件:
  
  
  一、《江苏省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中减刑相关规定
  
  第十四章 考核
  
  第四十八条
  
  司法所应当每月对社区服刑人员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等情况进行考核。
  
  第四十九条
  
  
  社区服刑人员月度考核结果分为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考核结果应当公示,接受社区服刑人员监督。
  
  第五十条
  
  社区服刑人员当月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积极完成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课时,在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中表现突出的,考核结果为良好。社区服刑人员当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完成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课时的,考核结果为合格。社区服刑人员当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教育学习、社区服务规定,未构成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情形的,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社区服刑人员当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教育学习、社区服务规定,受到警告、治安管理处罚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第十五章 奖惩
  
  第五十一条
  
  社区服刑人员符合奖励条件或具有处罚情形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派员调查核实情况,收集有关证明材料,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十二条
  
  社区服刑人员连续六个月月度考核结果均为良好的,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表扬。
  
  第五十三条
  
  管制、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连续获得两次以上表扬或者累计获得三次以上表扬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同时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
  
  第五十四条
  
  社区服刑人员符合减刑条件的,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减刑建议书,经设区的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提请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裁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的减刑,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减刑建议书和减刑裁定书副本,应当同时抄送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社区服刑人员为暂予监外执行的,还应当抄送交付执行社区矫正的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
  
  第五十九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减刑,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建议,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1、减刑或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建议书。撤销缓刑、假释建
  
  议由设区的市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的,
  
  建议书由设区的市以上司法
  
  行政机关出具;
  
  2、原终审法院的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社区矫正期间历次减刑
  
  裁定书的复印件;
  
  3、证明社区服刑人员符合减刑条件,或构成撤销缓刑、假释、收
  
  监执行情形的证据;
  
  4、社区服刑人员月度考核表,减刑或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
  
  审批表等;
  
  5、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要求移送的其他材料。
  
  第六十条
  
  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者决定收监执行的,由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凭原审法院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和裁定撤销、决定收监执行文书,立即将社区服刑人员送居住地看守所羁押,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派员协助。
  
  社区服刑人员下落不明的,由公安机关上网追逃。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社区服刑人员羁押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其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服刑,公安机关派员协助,但本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除外。
  
  监狱管理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监狱应当立即赴羁押地将罪犯收监执行。公安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由罪犯居住地看守所将罪犯收监执行。
  
  社区服刑人员多为怀孕妇女、未成年人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前提是原刑罚为三年以下。服刑期间表现出有悔罪意识同时积极表现或立功的服刑人员可进行减刑。每月经过审查,考核结果良好为最高等级,社区服刑人员减刑条件:一年获得两次表扬或不限时间共获得三次的,和立功一样可能减刑。注意若有附加刑罚,仍需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设立遗嘱必须要符合什么条件
      到很多公民生前订立的遗嘱,在其死后被认定为无效的,而最终遗产也没有按照遗嘱的内容来进行继承。于是要是公民想要以设立遗嘱的方式分配遗产的话,则......


·员工工伤费用需要由谁来进行承担?
      员工工伤费用需要由谁来进行承担?一、员工工伤费用需要由谁来进行承担?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1......


·喝酒不开车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大家一定要谨记这一点,喝酒之后开车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是很危险的,既伤害了自己,也可能害了别人,所以我国交通部门对于......


·发行公司债券需要什么条件
      发行公司债券需要什么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


·故意伤害罪的司法乱象如何处罚?
      若由于个人恩怨,故意伤害他人,且致使他人的身体受到了损害,该受害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需求救济,一般来说,此时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会被认为是触犯了......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种类有哪些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种类有哪些?在市场经济中,公司是较为常见的一类企业形式,由于公司在存续期间需要与多方当事人建立债权债务关系,故而国家立法机关......


·罚金与罚款的区别在于什么
      罚金与罚款的区别在于什么罚金与罚款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方面:1、性质不同。2、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3、法律依据不同。4、适用的对象不同。《刑法》......


·一、重婚罪判几年是合法的?
      一、重婚罪判几年是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


·一、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中老人误工费会赔偿吗?
      一、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中老人误工费会赔偿吗?只要交通事故影响到了老人的正常收入,就可以计算误工费。误工费一般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


·不需公证如何继承房产2023?
      不需公证如何继承房产?1.继承者自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有遗嘱的出示遗嘱等,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2.如果之前就房产继承发生了纠纷起诉到法院......


·警察必须立案侦查有期限吗
      警察必须立案侦查有期限吗警察必须立案侦查有期限吗立案侦查是没有期限限制的,但是对于逮捕嫌疑人之后的侦查期限,一般是2个月,特殊情况下经依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