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构成抢劫罪怎样量刑处罚

抢劫罪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财产犯罪,而且行为人实施抢劫不但会侵害财产权,还可能侵害被害人的生命健康权。为了实现预防犯罪、惩罚犯罪的目的,刑法分则规定了抢劫犯罪的惩罚措施。那通常触犯了抢劫罪怎样量刑处罚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抢劫罪怎样量刑处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携带凶器抢夺的,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聚众“打砸枪”,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二、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抢劫一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
  
  抢劫二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年。
  
  抢劫取得财物,数额超过20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每增加数额15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一年: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多次抢劫并且数额巨大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入户抢劫并且数额巨大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除上述情形外,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三年。
  
  抢劫取得财物数额巨大,超过1万元以上的,每增加5万元,基准刑增加一年。
  
  抢劫多次,次数超过6次的,基准刑增加一年;次数超过10次的,基准刑增加一年六个月。
  
  具有以下情节的,基准刑为无期徒刑:
  
  1、抢劫致人重伤,且造成被害人6级以上(含6级)严重伤残的;
  
  2、抢劫致二人以上重伤的;
  
  3、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同时具有三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
  
  5、抢劫数额达20万元以上,且同时具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不含多次)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通过阅读上文,相信您已经知道抢劫罪的量刑起点非常高,即使只是抢劫一次,基准刑就为有期徒刑四年,抢劫一次,取得财物数额超过2000元的,基准刑还会增加六个月。涉嫌抢劫罪,我们建议您委托专业的辩护律师从自首、立功、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方面入手,争取从轻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土地承包法的溯及力存在吗,有哪些规定?
      土地承包法的溯及力存在吗,有哪些规定?一、土地承包法的溯及力存在吗?《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


·刑事案件二次退侦查多久开庭?
      一、刑事案件二次退侦查多久开庭?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对于补充侦查案件,人民检察院重新......


·债权债务分割协议范本是什么样的?
      债权债务分割协议范本是什么样的?债权债务分割协议收购方(甲方):地址(甲方):出让方(乙方):地址(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醉酒驾驶终身禁驾吗?
      醉酒驾驶终身禁驾吗,有什么规定我国法律对于交通规则做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往往由于多司机对于交通处罚扣分的规则不清楚,还有一些司机甚至不以为然......


·老外拖欠货款怎么办?
      老外拖欠货款怎么办?有什么办法老外拖欠货款怎么办1、委托债务人所在地律师,通过非诉讼方式追收货款。一旦通过自行友好协商不能收回货款,可......


·房屋买卖合同卖房人能否要求买房人过户
      房屋买卖合同是买卖房屋的一项重要内容,无论是买房人还是卖房人都必须要谨慎对待其合同内容才能保证交易的顺利完成,使买卖双方达到合意,也能避免许......


·引起婚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引起婚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三:一是配偶一方死亡。二是离婚。三是宣告婚姻被撤销。其中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1、因配偶自......


·按揭购买的房子可以退吗
      在当今社会,房价一直居高不下,且呈现不停上涨的趋势,这也就导致购房人的购房压力变大,很多人不能一次付清房款,而是选择按揭购房。不过,如果房屋......


·民事裁定书(中止或终结诉讼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51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


·一、用人单位直接辞退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用人单位直接辞退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1、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


·林权他项权证样本是什么样子?
      随着经济的发展,贷款方式也层出不穷,以往大多数都是房屋抵押贷款,现如今林权也可以抵押,办理抵押贷款成功时,抵押劝人会获得他项权证,做为行使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