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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要约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在当今时代,可以说在很多情况下,与他人进行合作才可以取得胜利。当然在这一过程当中免不了需要签订合同或者以其他形式来维护多方人的利益。在签订的过程当中,一定要对合同的要约有所约定。在下文当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要约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一、在我国要约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要约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由未来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提出,但是,提出人必须是特定的,也即必须是在客观上能够确定的,以便相对人能够对之进行承诺。
  
  (2)要约应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签订合同的相对人发出,相对人既可以是特定人,如具体的企业、公司或个人;也可以是非特定人,如社会公众,许多服务性行业大多以非特定的社会公众作为要约的相对人。超市里明码标价的商品就是向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
  
  (3)要约必须有缔结合同的目的。要约人向相对人提出的意思表示必须具有与之订立合同的主观目的,否则不应视为要约,而只能认为是要约邀请。
  
  (4)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所谓内容确定,是指要约应包括使合同成立的主要内容。要约的目的在于与相对人订立合同,其作用在于让相对人承诺,而相对人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这要求要约必须具有决定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否则,相对人无法予以承诺。
  
  (5)要约必须含有该要约一经被接受,要约人即受其约束的旨意,也就是说,要约人必须向相对人表明,其要约一旦被相对人接受,合同即告成立。任何一个有效的要约均应包括以上五种条件,否则,不是要约。
  
  二、合同签订的原则是什么?
  
  (一)平等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八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
  
  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二)自愿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
  
  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
  
  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
  
  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
  
  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
  
  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
  
  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三)公平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四)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五)善良风俗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指的就是善良风俗原则。包括以下内涵:
  
  第一,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精神和原则。
  
  第二,合同的内容要符合社会上被普遍认可的道德行为准则。
  
  以上资料就是关于,在我国要约的构成要件有什么的详细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如果要构成要约的话,必须满足以上五个条件,主要包括要约必须有缔结合同的目的,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要约必须含有该要约一经被接受,要约束人及受其约束的旨意等等。另外合同在签订的时候,也必须遵守相关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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