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房屋出租是需要去房管部门等级备案的,在北京石景山尤
一、什么是房屋出租?
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二、北京石景山房屋出租登记须知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北京石景山房屋出租登记须知有哪些内容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上文在介绍了房屋出租的基本概念后,说明了石景山房屋租赁的登记须知的内容。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咨询本站北京石景山租房的相关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包括哪些?原则是什么?
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包括哪些?原则是什么?从“行政许可的设定”几个字的字面意思我们就可以了解到,行政许可的设定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一种权利,......
·醉酒驾驶的司法解释是怎么样的?
醉酒驾驶的司法解释是怎么样的?(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酒驾肇事逃逸会构成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一、酒驾肇事逃逸会构成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吗?酒驾肇事逃逸显然是违反犯罪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酒驾肇事逃逸是一种特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要承......
·犯寻衅滋事罪法律规定是如何处罚的
寻衅滋事扰乱的是社会公共秩序,而对于这样的行为,法律中也有明确的规定,需要达到情节严重,那么才能对行为人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实践中对寻衅滋事犯......
·不服工伤待遇劳动争议的起诉状怎么写?
不服工伤待遇劳动争议的起诉状怎么写?一、不服工伤待遇劳动争议的起诉状怎么写?不服工伤待遇劳动争议的起诉状原告: 略被告: 略案由:工......
·证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证人的条件是什么
在我国,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是做证人也需要满足......
·中国人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中国人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1、变更姓名需要去本人的户口所在地进行办理,需要带着变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元建议及复印件,还要有变更申请书和单位......
·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事由和效果是什么
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事由和效果是什么?一)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事由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
·带通知金是大家比较不熟悉的法律概念
带通知金是您比较不熟悉的法律概念,在劳动中经常使用到,它是关于在用人单位打算开除员工时会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因为这时候用人单位在员工没有过错......
·实践性合同的含义是什么?
实践性合同的含义是什么(一)实践性合同是什么1、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合同分为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诺成性合......
·司法实践中继承汽车过户费怎么算
司法实践中继承汽车过户费怎么算?先带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去当地公证处办理公证书(80元),然后去车管所办理新行驶证,带以下证件:(一)个人有效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