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后母亲支付抚养费吗

现在的中国社会中离婚率居高不下,总是会有一些现实的问题让夫妻双方选择离婚的道路,而此时,子女的抚养权也成为了一个焦点,如果决定子女的归属后,另一方都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那么如果是离婚后母亲支付抚养费吗?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离婚后母亲支付抚养费吗
  按照法律规定是必须要给抚养费的。《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第二十一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按照相关规定不论是父方还是母方都需要支付抚养费,但是按照个人的经济收入会酌情考虑支付数额,即使是无经济收入的都还是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只有当孩子成年才不用支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离婚财产分割公证手续有哪些?
      一、离婚财产分割公证手续有哪些??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办理公证的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2)财产......


·犯抢夺罪会怎么处罚
      法律虽然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的处罚情况,但仍有不少人铤而走险,触犯法律。其中,一些人为了能够不劳而获得财产,而去抢夺他人的合法财产,犯下抢夺罪......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有哪些?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有哪些?一、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有哪些?(1)知识产权侵权诉讼除了侵犯我国民法通则予以明确的民事权利也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


·域名注册人能否阻止他人在商号中使用他的域名
      由于我国企业名称登记不实行全国统一的检索,只要不与本区域内其他企业的名称相冲突,经县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就在一定区域内享有专用权。而......


·夫妻起诉离婚起诉费多少钱
      离婚起诉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一般情况下不管什么类型的民事诉讼,当事人都要交纳一定的诉讼费用,只是根据不同的情况,其起......


·房屋强拆的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房屋强拆的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


·单位辞退职工的条件?
      单位辞退职工的条件有哪些第一,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


·一、人去世退回的养老金算遗产吗?
      一、人去世退回的养老金算遗产吗?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是遗产,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在领取养老保险金前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遗产的......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纠纷诉状的内容是什么?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纠纷诉状的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


·犯罪未遂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犯罪未遂需要负刑事责任吗?但是可以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施了犯罪,但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


·商标侵权异议不成立应该如何处罚?
      商标侵权异议不成立应该如何处罚?商标侵权异议不成立应该进行罚款处罚。根据当事人侵权的情节可分为以下处罚:1、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停止该商品的销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