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我国工伤认定几级最高

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关系应该是互惠互利的,即使发生工伤以后,用人单位也不得以各种借口进行推脱,不对员工负责任。与此同时,身为劳动者来说,在遇到工伤以后,一定要及时的去做工伤鉴定,按照工伤鉴定的等级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那么在我国工伤认定几级最高呢?
  
  一、在我国工伤认定几级最高?
  
  1、工伤级别鉴定标准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2、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二、一级工伤认定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11)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2)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
  
  13)小肠切除≥
  
  14)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5)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
  
  16)全胰切除;
  
  17)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18)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940mmHg)];
  
  19)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
  
  20)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
  
  21)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22)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
  
  23)肝硬化伴食道静脉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10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707}imal/L(8mg/dL)。
  
  通过我们的介绍,我们您可以看出,在我国工伤认定如果认定为一级的话是最高级别的。通常如果员工工伤认定的结果为一级,代表该员工的生活劳动能力受到了极度的重创,肯定用人单位赔偿的数额是比较多的,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是比较遗憾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般情形怎么使用抗辩权
      一般情形怎么使用抗辩权法律诉讼中,您可以拥有的权利很多,其中一个就是抗辩权,至于怎么使用抗辩权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抗辩就是对于诉讼中的,......


·离婚期间男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离婚期间男方转移财产怎么办?离婚期间男方转移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这种申请财产保全的措施就是利用法院的力量使男方不能够进行财产方面的转移......


·精神损害赔偿是因侵犯人格权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的痛
      精神损害赔偿是因侵犯人格权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侵犯公民的人格权可能产生两种结果,二是物质上的损害,如受害人进行治疗的......


·公司债券与股票的比较有什么区别
      公司债券与股票的比较有什么区别很多人手头上有闲钱的话都会选择把这些钱投入到股市中或者购买公司的债权,这样做可以让这些闲钱有机会赚更多的钱,虽......


·2023合同签了字就生效吗?
      合同签了字就生效吗根据《合同法》,合同的生效可以有以下四种情况:1、依法成立无约定的,成立即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


·土地承包甲方毁约纠纷诉讼时效期有多长?
      土地承包甲方毁约纠纷诉讼时效期有多长?当今土地资源珍贵稀缺,人们想通过占有小部分的土地,来获得更大的利润时,土地承包应运而生。然而,土地承......


·租赁住房拆迁要怎么补偿
      租赁住房拆迁要怎么补偿一、租赁住房拆迁要怎么补偿租赁住房的拆迁补偿安置问题,涉及到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关系,情况比较复杂,既要对房屋所有人......


·税务执法玩忽职守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税务执法玩忽职守的处罚是怎么样的?一、税务执法玩忽职守的处罚是怎么样的?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标准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


·对于法院拍卖原始取得吗?
      对于法院拍卖原始取得吗?法院拍卖属于原始取得,我国的原始取得包括:收益、劳动生产、孳息、添附、无主财产、拾得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发......


·打架致人重伤能判缓刑吗
      在生活中,我们难免会与人发生纠纷,打架斗殴的事件也时有发生。但是打架致使一方重伤会不会被判刑呢?如果被判刑了,能够争取到缓刑吗?今天小编就来......


·公司法修订内容的具体解读
      公司法修订内容的具体解读公司是现代经济体制中最常见的经济组织形式。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我国公司的内部结构也越来越完善。经济是瞬息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