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我国有期徒刑含缓刑吗

在我国您对于刑法的量刑,最熟悉的应当就是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了,这些刑法在我国量刑上属于主刑。当然在侦办有些案件是如果适用于我国的缓刑制度,也会对当事人判处缓刑的裁决。缓刑在一定程度上是有着严格的使用限制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在我国有期徒刑含缓刑吗?
  
  一、在我国有期徒刑含缓刑吗?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这不是称“有期徒刑”,就是称判处“缓刑”。就是在缓刑考验期没有再犯新罪,就不追究前罪的处罚。
  二、缓刑的执行程序是:
  由法院宣告缓刑后交有关机关执行。由于各国司法机关的体制和缓刑的内容不同,执行的机关也有区别。主要有二类。一类是原审法院或其委托的其他法院负责缓刑的执行。法院内设专门的执行法官或缓刑监督官,罪犯应定期与缓刑监督法官联系,报告情况,这一类占绝大多数。另一类是由特设的保护观察机关执行,由原审法院指导。美国、日本等少数国家设有这样的机关。此外,我国的缓刑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宣告缓刑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人民法院应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交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三、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宣告缓刑时,应同时宣告缓刑的考验期
  根据我国刑法第73条的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即使对犯罪人已先行羁押,羁押的期间也不计算在缓刑考验期限的时间之内,更不能将先行羁押的期间折抵缓刑考验的时间。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罪犯参加劳动,应同工同酬。如果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应执行。可以看出有期徒刑和缓刑是两种刑法,这两者是不能互相混淆的。有期徒刑只有在符合三年以下的犯罪分子,才有可能被判处缓刑。如果犯罪分子的有期徒刑在七年或者8年以上的这些,是不适用于缓刑的。所以我们可以看出,缓刑就是缓刑,有期徒刑不包含缓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开庭后多久出判决结果
      一般犯罪嫌疑人在各种证据都有的情况下,将会被检察官起诉并将各种不利的证据提交给法官,如果证据都显示出就是这个人犯了什么罪。那法官将会根据警察......


·不可转让的著作权权利是什么
      不可转让的著作权权利是什么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民法总则对商法的区别是什么?
      民法总则对商法的区别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一、《民法典》对商法的区别是什么?民法典对商法......


·一、离婚能否申请财产保全?
      一、离婚能否申请财产保全?如果一方有可能或正在转移夫妻共有的房产,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该房产进行财产保全。实践中,如果房屋虽然为共同财产,但......


·合同不到期辞退员工赔偿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合同不到期辞退员工赔偿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未到期被辞退的,劳动者是有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要赔偿......


·职务作品的发明专利归属是怎样的
      职务作品的发明专利归属是怎样的一、职务作品的发明专利归属是怎样的新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


·离婚财产公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在婚姻生活中会有不少的纠纷发生,如财产方面的纠纷,特别是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有不少的夫妻会为了规避财产纠纷的发生而进行财产公证,根据《民法典》......


·没签劳动合同并工伤怎处理?
      没签劳动合同并工伤怎处理?工伤赔偿标准一般工伤具体赔偿项目、标准(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


·分居半年自动离婚吗,分居离婚有哪些条件
      分居半年自动离婚吗?在我国,夫妻可以通过分居的方式来离婚,但此时也必须要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这样法官才会做出离婚判决。那到底夫妻分居半年时间的是......


·一、办了离婚后财产有争议怎么办?
      一、办了离婚后财产有争议怎么办?(一)协商解决双方若能就财产纠纷达成协商是最好的解决方法,不过能协商解决的情况很少,大部分由于财产纠纷案件......


·管辖权异议和保全,有哪些条件
      管辖权异议和保全,有哪些条件法院在处理案件过程过程中时常会出现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是有权向法院提出对管辖权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