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社会生产活动当中,其实大多数的租赁关系都是比较好的。作为房

在社会生产活动当中,其实大多数的租赁关系都是比较好的。作为房东和租客来说,其实应当保持一种比较正常的关系,毕竟房屋租赁是各取所需,只要在租赁过程当中对一些事情引起注意的话就不会引起租房纠纷。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合肥房屋出租需要注意哪些事情?
  一、合肥房屋出租需要注意哪些事情?
  1、要经常和房客保持联系,可间隔一段时间到租赁房屋内看看,以了解房屋的居住情况,也可对房屋内设施的使用有所了解。2、要经常和物业保持联系,经常性了解出租房屋物业费、水费及电梯费等费用的缴纳情况,如果有跨季度大量欠费情况请物业一定要告知,防止出现租客欠费不辞而别事件发生。其余要注意的情况1、 冬季租房市场冷淡、房子如果未能租出除了有空置费有些小区还需要交纳暖气费,所以您房屋租赁到期时间尽量避开冬季。2、 如果是房东亲自带陌生人看房,孤身一人的情况下您要注意人身安全。3、 如果房客将房屋状况保持良好、各项费用能按时交清,退租时房东应该积极的退还租客押金。因为租客也会有房东详细的个人信息,所以房屋租赁还是要以和为贵。
  二、房屋怎么出租的比较快?
  1、 在各大房屋出租网站上发布需要出租的房屋信息,最好配上几张颜值比较高的室内照片,这时就会有各路中介联系你咨询房屋情况,后期这些中介就会将您的房屋推荐给他们手里的客户。(由于租房网站的设置,现在求租者很难直接看到出租者发布的信息,所以还是靠中介比较速度)2、 如果出租房源离您较远,您可选择把出租房钥匙放到一家离您较近的靠谱中介,并交代好其余中介也可以随时过来拿钥匙带人看房。3、 和上一个租客交接完毕之后,要对出租房屋进行必要的整理和修饰。务必使房屋整洁、美观。使得租户看房后有租住的欲望。
  三、房屋租赁合同要怎么签订?
  1、对房客的有关信息,如身份证、工作单位等情况做个相应了解,排除掉一些不靠谱或不合眼缘房客。2、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或协议中必须明确以下内容:房屋位置、面积大小、每月租金、付款方式、每月何时付款、房屋租赁押金;租赁房屋内的家具、设施明细表、损坏责任及如何赔偿;各种费用的承担,如物业管理、治安清洁、有线电视费用等等。值得注意的是合同中一定要注明房客未租满约定期限如何处理。另外最好约定一下提前多久缴纳房租。我们就是由于这点约定不明确没有及时收租导致房客欠租不辞而别的事件发生了。3、可以在租赁合同上备注一下出租房屋剩余的电和天然气数量,房客退租时可以作为参考。以上资料就是针对,合肥房屋出租需要注意哪些事情的详细介绍。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可以看出,其实在房屋租赁关系当中,除了对签订合同时的一些事项要引起注意以外,在平时房东和租客之间应当保持一种比较和平的关系,另外您在租房的时候,要选择好合适的房源,千万不要落入租房的圈套当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婚前财产公证多少钱,它的流程是怎样的
      男女双方结婚之前,如果彼此财产差距较大的,可以去公证机关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以免在婚后产生纠纷。说到财产公证,很多人就有疑惑,婚前财产公证要多......


·抢劫未遂可以不坐牢吗
      不可以。抢劫未遂,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抢劫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不能免除处罚,具体量刑要看犯......


·盗窃罪判多久 怎么处罚盗窃罪
      一、盗窃罪判多久1、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盗窃罪量刑标准: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


·近几年的重大事故大多都属于交通事故,尤其是接近春运期间,交通
      近几年的重大事故大多都属于交通事故,尤其是接近春运期间,交通事故发生频率更是骤升。因此各个省市都制定了一系列的交通事故规范条例。那么上海交通......


·风险企业融资问题都?
      风险企业融资问题都有哪些虽然风险企业数量日益增加,但是进入成熟期的风险企业依旧较少,也就是说企业对融资的需求还是很有必要的,然而,风险企业......


·房子贷款他项权证内容有哪些?
      房子贷款他项权证内容有哪些?买房子,这个是全民都在为之奋斗的目标,房子在今时今日,已经成为了一个经济能力的象征,成为了择偶的标准,都说现在......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顺序是怎样的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顺序是怎样的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


·打借条怎么打
      借条主要包括: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


·交通误工费
      交通误工费,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工资收入确定的,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误工时间应当到评残前一天止,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


·公证遗嘱没撤销新的遗嘱是否有效
      对于今天订立的遗嘱,可能没过多久就想修改其中的内容,于是又会新订立遗嘱。那现实中要是公证遗嘱没撤销新的遗嘱内容,那么此时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呢......


·限期拆除是行政强制执行吗?
      限期拆除是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吗?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不是行政处罚行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