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反垄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随着经济的发展,要想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比喻要掌握一门核心的技能,一家掌握这个特殊的技能,这就形成了垄断产业,垄断产业阻碍了行业的正常竞争,各国都开始反垄断,那么反垄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一、反垄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协议或者协同行为由多个独立主体构成。垄断协议必须发生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具有“多个主体共同行为”的特征,从而与由单个经营者所实施的市场垄断行为(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区别开来。同时,法律还强调参加联合的主体应是在事实上具有独立性的主体,即要求联合者在事实上具有独立决策能力。否则不能认定为限制竞争行为的联合主体。
  
  (2)经营者之间存在通谋或协同一致的行为。构成垄断协议的客观要件是经营者从事了通谋或协同一致的行为。这种通谋或协同一致的行为,可以表现在各方签署形成的协议、合同、备忘录中,也可以表现在企业团体的决定或决议中,还可以是行为人之间协同一致的行为(即没有文字形式的协议或者决定,但是却出现了高度协调统一的动作,如在同一天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集体提高某类产品的价格)。
  
  3.对垄断协议的规制。
  
  (1)横向垄断协议与纵向垄断协议。我国反垄断法禁止以下具有横向垄断性质的协议。该法第13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二、垄断协议的概述
  
  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以协议、决议或其他联合方式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垄断协议广泛地存在于经济生活的各个阶段和各个方面,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垄断行为相比较,其表现出发生量大、涉及面广、对市场影响速度快等特点,对有效竞争的破坏具有普遍性和持续性。正因如此,垄断协议控制制度被看作是反垄断法的三大支柱制度之一。
  
  垄断协议可以表现为企业间限制竞争的合同或协议、企业团体的决议及企业间的协同行为等形式。我国反垄断法第13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垄断协议有横向垄断协议与纵向垄断协议之分。所谓横向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因经营同类产品或服务而在生产或销售过程中处于同一经营阶段的同业竞争者之间的垄断协议,如两家汽车生产公司之间的联合;纵向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在同一产业中处于不同阶段而有买卖关系的企业间的垄断协议,如汽车生产商与汽车销售商之间的联合。
  
  将垄断协议分为横向垄断协议与纵向垄断协议是因为二者对竞争危害的程度不同,法律对它们亦区别对待。横向垄断协议作为同业竞争者之间的联合行为,对竞争的危害既直接又严重,因而一直是反垄断法所规制的重点;纵向垄断协议由于主体之间处于不同的经营阶段,不具有直接的竞争关系,其联合行为对竞争的影响较横向垄断协议间接得多,程度也轻得多,法律对其管制的严厉程度也远远不及横向限制,处理的灵活性也较大。
  
  我国反垄断法有三条针对垄断协议的规定:第13条第1款是关于横向垄断协议的规定,第14条是关于纵向垄断协议的规定,第16条专门就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根据我们的介绍,您应该对反垄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这个问题有了有一个基本的了解了吧。反垄断的出台是为了维护市场正常合理的竞争关系,一家独大不是一个健康良好的市场,这符合时代发展的需求,也是各个国家对维护市场稳定做出相关决策和维护市场稳定的努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后一方不配合给孩子迁户口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不配合给孩子迁户口怎么办夫妻离婚后,得到孩子抚养权一方可以申请孩子户籍迁移手续。如果对方不出具孩子户口本配合办理,得到孩子抚养......


·父母死后没立遗嘱子女怎么分房
      父母死后没立遗嘱子女怎么分房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遗留遗嘱的,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具体分配方式为: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


·车祸划分责任证明怎么写?
      车祸划分责任证明怎么写?一、车祸划分责任证明怎么写?车祸划分责任证明甲方: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乙方:姓名,性......


·试用期主动离职和被动离职区别是什么?
      试用期主动离职和被动离职区别是什么?试用期主动离职和被动离职区别在于能否拿到补偿和领取失业保险金。对于劳动者而言,主动离职与被动离职最大的区别......


·作为贷款担保人要求什么条件,需要满足什么要求
      作为贷款担保人要求什么条件,需要满足什么要求一、贷款担保人的定义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


·企业商标名称被抢注怎么办?
      企业商标名称被抢注怎么办?对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商标法》第九条第一款:“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


·符合离婚条件
      符合离婚条件离婚条件:《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


·吉安车祸两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
      一、吉安车祸两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


·监视居住最长期限是多久
      监视居住最长期限是多久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


·建筑工程施工工期保证措施怎样制定?
      建筑工程施工工期保证措施怎样制定?建筑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工期保证措施一、施工进度计划1、编制依据及原则(1)响应合同文件工期要求。......


·股权质押贷款期限为多久?股权质押贷款申请条件有哪些?
      股权质押贷款期限为多久?股权质押贷款申请条件有哪些?个人质押贷款是借款人以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等权利凭证作质押,从银行获得贷款,到期归还贷款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