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不适用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在我国的刑法中,死刑是最严厉的一种刑罚,通常是针对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的。我国的刑法经过多次修订,取消了不少死刑的罪名,这也是尊重人权的一种体现。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的时候,也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情况。那么不适用死刑的情形有哪些?下面请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不适用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的刑事政策历来主张不废除死刑,但必须坚持少杀,严禁乱杀。对死刑的适用作了严格限制,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均不适用死刑:1、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由于其生理和心理发育尚未成熟,社会阅历、社会经验也有限,从充分体现保护青少年和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规定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是否已满18周岁,是决定是否适用死刑的年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一律按公历年、月、日计算实足年龄,必须是过了18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才认为已满18周岁。2、对于在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不能因其母亲犯罪而剥夺胎儿出生的权利。“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也包括审判前在羁押受审时已是怀孕的妇女。因此,对于犯罪的怀孕妇女,在她被羁押或者受审期间,无论其怀孕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其是否自然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以及流产后移送起诉或审判期间的长短,都应视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对于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即使这两类人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也不应适用死刑。3、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八)中有条文规定,75周岁以上的老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4、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死刑的适用标准是什么?
  《刑法修正案》9中:执行死刑条件由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等发生重大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如杀人,勒索绑架,抢劫,强奸,等危害国家刑法都有可能会执行死刑。综上所述,我国是法治社会,主张少杀慎杀。不适用死刑的情形有罪犯是未成年人或者怀有身孕的,或者是年龄超过75周岁的老人。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出于对人权的尊重,像未成年人和孕妇本身就是弱势群体,法律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即使罪行严重,也不会判处死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


·没签劳动合同欠发工资该怎么办?
      没签劳动合同欠发工资该怎么办?没有签订合同,没有及时发工资,单位违法,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如果不予赔偿,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用人单位......


·一、共享单车发生交通事故由谁承担法律责任?
      一、共享单车发生交通事故由谁承担法律责任?共享单车发生交通事故可能由驾驶该单车的主体自己承担法律责任,若共享单车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共享......


·目前在我国是否有骗婚罪
      如今有骗婚的情况是比较多的,受骗人的范围比较广,男的女的都有,而一般被骗的除了感情之后,往往还有金钱。有的人就认为骗婚的行为构成了骗婚罪。那......


·给予员工的奔丧假时间有多久
      奔丧假时间有多久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营企业职工休婚丧假作出具体规定。员工休丧假的具体操作可参考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


·租房合同怎么写才有效
      租房合同怎么写才有效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权......


·身份证过期了,可以在外地补办吗
      身份证过期了可以在外地补办。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


·一、交通事故中司机无责任要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中司机无责任要赔偿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作为民事责任认定的依据之一,但是并非就是交通事故损害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因为发生交通事......


·隐名股东要求显名如何办理?
      隐名股东要求显名如何办理?隐名股东想要显名,直接适用《公司法》第71条第2款之对外转让股权规则。1、首先须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间达成股权转让合意,......


·公司法人代表和监视有什么区别
      公司法人代表和监视有什么区别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关,对外不能代表公司。而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


·老人的房子给儿子怎么立遗嘱?
      老人的房子给儿子怎么立遗嘱?一、老人的房子给儿子怎么立遗嘱?老人的房子给儿子立遗嘱可以通过书写遗嘱的方式,当然可以进行公证。因此,遗嘱受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