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事诉讼法鉴定申请有哪些环节?

刑事诉讼鉴定,是侦查机关的一种侦查方法。借助刑事诉讼鉴定,侦查机关可以更快破解案件中存在的疑点,对于案件中涉及的专业性的问题也可以通过刑事诉讼鉴定得到相应的解答。侦查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鉴定之前,需要进行刑事诉讼法鉴定申请。那么,刑事诉讼法鉴定申请有哪些环节?今天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刑事鉴定:是指侦查机关为查明案情,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作出结论的一种侦查行为。
  
  一、关于鉴定。
  
  刑事诉讼中的鉴定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安司法机关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具备专门知识并受指派或聘请来解决案件中专门性问题的人为鉴定人,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就是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一种独立的诉讼证据,但鉴定结论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在刑事诉讼中需要进行鉴定的专门性问题非常广泛,常见的有法医学鉴定、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笔迹鉴定、痕迹鉴定、会计鉴定、价格鉴定、食品药品鉴定、淫秽物品鉴定、毒品鉴定和其他各种刑事技术鉴定。
  
  根据上述规定,公安、检察、法院都有依照职权或者应当事人等申请而决定进行鉴定的权利。
  
  二、关于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
  
  公安司法人员或当事人等在对鉴定结论进行分析研究后,若认为所作结论不够完备、不够明确或提出了新的问题、或发现与案件有关的新资料,可以决定或申请将已鉴定或新发现的检体,仍交给原委托的鉴定人进行检验,鉴定人对新问题的解答或所作的修正补充,就是补充鉴定。补充鉴定是由原鉴定人作出,是对原鉴定的补充或修正,若是对原鉴定的补充则应将原鉴定结论与补充鉴定结论结合使用;若是对原鉴定的修正,则以补充鉴定的鉴定结论为准。
  
  重新鉴定是指对原鉴定结论的可靠性发生疑问时,将原案材料再另行委托其他鉴定人进行的鉴定。重新鉴定的鉴定人,可以不受原鉴定内容和材料的限制,根据委托单位的要求和提供的材料进行鉴定。重新鉴定时若所得出的结论与原鉴定结论不一致,应当对原鉴定结论进行论证并说明不一致原因。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
  
  1、“六部门解释”和“法院解释”、“检察规则”混淆了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的性质,即补充鉴定应由原鉴定人或原作出医学鉴定的医院进行,而重新鉴定应当另行委托其他鉴定人或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医院进行,不能由原鉴定人及医院进行;
  
  2、“刑诉法”规定,在侦查阶段和审判阶段,当事人申请的内容不一样,即侦查阶段可以申请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而在审判阶段只能申请重新鉴定;而“法院解释”在审判阶段既可以申请补充鉴定也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3、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程序的启动,按“刑诉法”的规定,只有当事人等申请才能启动,而公安检察法院三机关的“解释、规则、规定”规定除当事人申请启动外还可以由公安检察审判人员在审查鉴定结论时依职权而启动。
  
  三、关于鉴定人。
  
  按照鉴定规则,鉴定人只能由自然人担任,不能由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非自然人担任。即鉴定人是具备专门知识并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来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的自然人。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当有所区别,二者在业务上具有从属关系,鉴定部门能够为鉴定人完成鉴定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技术设备和场所,保证鉴定在程序上的合法性。对于某一具体案件的鉴定应由几名鉴定人进行,“刑诉法”、“法院解释”、“检察规则”均未作具体规定,而“公安规定”第238条规定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结论,由二名以上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鉴定人应当对鉴定结论负责,无论是一人、二人或多人,均是如此。一般的案件一名鉴定人完全可以独立完成,但对于疑难、复杂的案件应当二人以上完成甚或邀请专家联合鉴定。事实上,公安机关的二人“签名或盖章”也是一种形式,实质上仍是一个人进行的鉴定。
  
  四、关于预交鉴定费用。
  
  民事案件预交鉴定费用规定比较明确,即由鉴定申请人或举证责任人预交,由败诉方承担。刑事案件鉴定是否收费及费用如何预交、承担,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纯刑事案件的鉴定不应收费,附带民事案件的鉴定可以比照民事案件规定收费。“检察规则”第204条、第205条、第254条、第255条规定,检察机关依职权进行的鉴定不收费,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请求方承担鉴定费用。涉及罪与非罪问题的鉴定,不应收费,涉及赔偿问题的鉴定,可由申请鉴定方承担费用。因为追究犯罪或保护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国家的责任,嫌疑人或被告人没有证明自已有罪或无罪的责任。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除了本文提到的几个主要的环节之外,刑事诉讼鉴定申请还需要经过委托、受理等环节,司法机关需要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待司法鉴定机构受理委托之后,才可以进行刑事诉讼鉴定。另外,申请刑事诉讼鉴定申请之前需要准备好需要的材料,这将关系到刑事诉讼鉴定工作是否能顺利进行以及鉴定结果的准确与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是多久
      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是多久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这属于我国专利当中的一种,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的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传来证据的效力如何进行判断?
      传来证据的效力如何进行判断?一、传来证据凡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常见的传来证据有:物证的复......


·民事诉讼两审终审制度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两审终审制度是怎么规定的?我们都知道,目前我国司法审判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也就是说民事诉讼经过二审人民法院的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后,......


·刮到出租车要误工费是怎样进行赔偿的
      刮到出租车要误工费是怎样进行赔偿的按照出租车的每日实际收入乘以误工天数,然后再乘以你的责任比例。如果数目合适,你就给,如果你觉得要的太多,......


·一、肇事逃逸致人死亡驾驶证吊销几年?
      一、肇事逃逸致人死亡驾驶证吊销几年?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如果没有逃逸行为的且不属于重大交通事故的,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满两年才可以重新考驾驶......


·签购房合同时,在“交付日期”这一款,您可得留点神,一般来讲,
      签购房合同时,在“交付日期”这一款,您可得留点神,一般来讲,交付的时间、方式越具体越好。那么,在实践中,有关购房交付日期可能有什么陷阱呢?而为......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补偿标准会加1吗?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补偿标准会加1吗?合同到期后,公司强行辞退其补偿标准是加1的,这时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特别是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


·工伤赔偿有误工费吗?
      工伤赔偿有误工费吗?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


·农村死亡司法鉴定吗?
      司法鉴定一般应用于比较专业问题的解决上,如伤残鉴定、死亡鉴定,是解决司法案件的重要手段。死亡鉴定是为了查明死者死因,为公安机关破案提供证据。......


·签合同时如何审查合同的效力
      签合同时如何审查合同的效力所有有关合同权利义务法律关系的产生都需要建立在合同生效的前提之下,因此,人们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重视对合同效力的审......


·为什么说p2p网贷害死人?
      为什么说p2p网贷害死人?现在互联网金融非常发达,民间借贷也搬到了互联网上,很多人都通过网贷借过钱,或者投资过网贷产品。其实网贷的风险还是很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