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工伤认定到底怎么认定?

说到工伤认定,相信很多劳动者都听说过,但具体工伤认定到底怎么认定,可能很多人就搞不清楚了。如果是在工作期间发生了什么意外情况给人身造成了损害的话,进行工伤认定就是很有必要的。接下来,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工伤认定到底怎么认定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 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3、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二、工伤认定有没有时间限制
  1、用人单位应当在发生事故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2、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或者从业人员等无正当理由超出1年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3、用人单位或者从业人员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目前不受时效限制,今后国家或者本市对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很多主体都是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因此要是所在的用人单位不积极提出申请的话,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受伤劳动者也是可以自己提出认定申请。不过在此之前要先知道究竟工伤认定到底怎么认定才行,不然就无法顺利的进行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争议仲裁员职责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员职责有哪些?劳动争议仲裁员职责有哪些?一、接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交办的劳动争议案件,参加仲裁庭;二、进行调查取证,有......


·寻衅滋事取保候审以后需要履行什么义务?
      寻衅滋事取保候审以后需要履行什么义务?我国现处于文明社会,大部分公民都会选择遵守既定的法律规范的规定,不会实施违法行为,但是不少青少年的权......


·解除股权质押条件是什么,如何办理解除股权质押?
      解除股权质押条件是什么,如何办理解除股权质押?为了向银行或者第三者进行贷款申请,“股票持有人”可以把手中持有的股票(股权)当作当作抵押品进行股......


·奉化政府信息公开土地征用条例是什么?
      奉化政府信息公开土地征用条例是什么?各省市为了更好的发展,依法对当地的土地进行征用,并且按照规定给予被征用土地的人民一定的补偿,为了更好地......


·非法集资一个亿什么罪
      构成非法集资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法条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法条是怎样的"/>您有的时候在影视剧当中见到的公安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时候,都有为犯罪嫌疑人出示拘留证,这一做法其实就符合我国刑......


·新婚姻法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新婚姻法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婚姻关系解除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经民政部门登记,二是到法院诉讼离婚。所以无论分居多长时间婚姻关系都不会自......


·男方离婚后怎么争取抚养权
      我们发现在夫妻离婚的时候,男方争夺抚养权其实是不太容易的事情,毕竟很多时候都是女方在实际照顾子女,因此产生纠纷起诉到法院的,女方获得抚养权的......


·租售同权农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租售同权农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什么是租售同权租售同权,住建部称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租房与买房居民享同等待遇,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说,将通过立......


·请求国家赔偿的主体是谁?
      当公民的权益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使而受到损害时,公民有权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这就涉及国家赔偿责任主体的问题,但是对于国家......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的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的标准是什么建筑物都是通过施工队来构建完成,但对于这些建筑物在修建的过程是需要满足一定的质量要求才会被准许投入社会使用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