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主体、主观要件方面与颠覆国家政权罪均相同,此不赘述。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所谓造谣,是指为了达到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而无中生有。捏造虚假事实,迷惑群众;所谓诽谤,是指为了达到颠覆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而散布有损于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以损害国家政权的形象。 行为人只要具有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不管其所煽动的对象是否相信或接受其所煽动的内容,也不管其是否去实行所煽动的有关颠覆活动,均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二、认定 1、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中,认定煽动的方式,应注意同那些一时不明真相的群众轻信、误传小道消息或出于善意对某些政府行为或领导人进行批评、发牢骚相区别,不能将后者依犯罪处理。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与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教唆犯的区别 (1)行为直接影响的对象或影响的方式不同。本罪一般是公开,对不特定的多人进行煽动,当然也不排除个别的一个一个地对多人进行分别煽动的情况。但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教唆犯只是对特定对象进行教唆,一般不是公开的。(2)侵害具体对象的行为内容不同。本罪的犯罪行为包括一项,即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教唆犯的行为内容则根据具体情况而定。(3)确定罪名的根据不同。本罪的根据仅在于本条第2款,而后者则包括总则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有关规定,是多样性的。(4)处罚的原则也不同。对本罪应严格按本罪法定刑处罚,后者则应按总则的规定并结合其教唆行为具体触犯的罪名,依照其在危害国家安全的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http://www.njlawyer.cn/sys/html_edit.asp?id=809 根据本法第56条和第11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诽谤和名誉侵权之间的区别
      诽谤和名誉侵权之间的区别是什么?虽然现在我国人民的法律是在不断的增强,但是对于很多法律名词之间的区别都不是很了解,就比如诽谤与名誉侵权有些人......


·申请撤销商标后被恶意抢注了怎么办?
      申请撤销商标后被恶意抢注了怎么办?如果一个商标的价值较大,一旦自己没有及时去注册,就有可能遭受他人恶意抢注。要是对方注册完成了,那么以后之前的......


·一、老人财产分配要公证要钱吗?
      一、老人财产分配要公证要钱吗?老人财产分配要公证是要钱的,证明股票、房屋转让、买卖、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按股票面额或房价的千分之三收费,......


·商业车险主险有哪些
      商业车险主险有哪些?附加险有哪些?一、商业车险主险有哪些1、车损险,该险种赔偿单方事故车辆的损失,但不包含玻璃单独破损的损失,停放中造成的损......


·医疗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哪些
      法律中规定医疗事故罪属于过失犯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的话,那还不能认定构成此罪。另外,构成此罪的主体也是比较特殊的,换言之并不是所有的人......


·小说著作权在哪里登记?
      小说著作权在哪里登记?小说在我国古代就已经存在,改革开放以来,得益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小说行业也得到了繁荣。不少作家靠写小说维持生计,为了使......


·美容院转让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美容院转让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店铺的转让在日常生活当中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事情,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这种的民商活动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有些美容......


·在我国雇佣童工是不被允许的
      在我国雇佣童工是不被允许的,未成年人对于某些工作是没办法掌握的或是不能承担危险的,他们还在成长期还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不管是自身还是公司雇佣......


·公积金贷款没还完可以买二套房吗
      不可以。如果你前一次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没有还清,是不能再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需要你将公积金贷款还清后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你现在可以申请商业......


·劳动者的工资有哪些根据国家统计局于1990年1月
      劳动者的工资有哪些根据国家统计局于1990年1月1日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


·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丢失怎么办?
      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丢失怎么办?离婚证补办即可,离婚协议书直接到民政局调取一份档案即可。一、协议离婚手续办理流程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