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究竟社会抚养费抚养了谁

在最近几年我国才全面放开了二胎政策,而在这个政策没有出来以前超生是要处罚一定的金额的,主要是为了控制人口的增长,处罚超生的人群为社会做出一些补偿的经费,但群众们却不知道社会抚养费抚养了谁,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
  一、究竟社会抚养费抚养了谁
  二胎尚未全面开放的时候,超生是要罚款的,但罚的款到底哪去了,却无人问津。近日有媒体报道,江西省某乡镇的社会抚养费,有90%是被计生部门自己花了,其中包括用来给干部发奖金、买保险。另据国家审计署公布的全国9省45个县社会抚养费审计报告,指出45个县社会抚养费的财务管理普遍不规范,甚至存在公款私存、白条报账等问题。1、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2、可见,是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按法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3、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条 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 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4、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是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的。不是进入国家财政的。
  二、社会抚养费送达
  (1)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盖章。(2)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3)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收事由、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后把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理决定书留置在受送达人住处即视为送达。(4)被征收人在外地的,应查明去处后邮寄送达,或通过其亲属代为转交,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日期或转交人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5)被征收人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的,以公告形式送达。一般社会抚养费的去向很少有人留意,但这也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的,这部分罚款费用应该上缴给国库,如果出现个人或者单位贪污等现象都是属于违法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企业注册资本出逃怎么办?
      公司企业注册资本出逃怎么办?(1)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侵权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犯行为......


·房产继承权放弃要注意什么问题?
      ??对于房产等财产的继承来说,在财产分割之前没做放弃的意思表示的均作为接受继承,所以要放弃房产继承权必须做出相关的表示,在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时......


·建筑工程外架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外架合同范文是怎样的?建筑工程外架合同甲方(发包人):乙方(承包人):依照国家《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遵循平等自愿、......


·行政复议期间中止的情形是怎样的
      行政复议期间中止的情形是怎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期间有该条例第四十一条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


·家暴孩子抚养权归属哪方?
      家暴孩子抚养权归属哪方?近年来,离婚的夫妻有很多,不少夫妻都是因为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而另一方不堪长期忍受而导致的离婚,此时我们可以认定有......


·金融诈骗八十万判几年
      诈骗80万,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金融诈骗罪判刑具体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


·如何保护交通事故现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


·一万的工资要交多少税
      一万的工资要交多少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新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5000元人民币。应征税额的计算方法为:应征税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


·要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我国目前离婚率也是逐年增长,越来越多的夫妻最后分道扬镳,选择了各走各的路。要知道,选择结束婚姻,并不只是一张证书就完事,......


·不存在劳动关系就不存在工伤关系吗
      最近一段时间,经常在电视新闻里可以看到员工发生工伤的报道。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与员工并没有建立劳动关系,那么,如果这个时候发生工伤,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