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诉生父索要抚养费可以吗?
一、关于孩子抚养费的法律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尚在校就读的;
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二、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三、起诉书示例
原告:________
地址:________
被告: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抚养费________元整(暂算至起诉时止)
2.请求判决被告每月增加抚养费为________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________和被告________的婚生子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和被告在________市________民政局协议离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女儿________由________抚养,被告________每月给付抚养费________元,在每月________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为止。协议签订后,被告却没有支付过女儿的抚养费,截止原告起诉前,被告欠原告抚养费共________元。
原告今年已经________周岁了,已经上________年级。明年就需要上________。生活和学习的各项费用都大幅增加,再加上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等因素,按离婚协议的约定,被告每月支付的________元一月已经远远不够原告生活和学习。为了能给孩子更好的教育和生活条件,故特请被告增加抚养费为每月________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抚养费最高可以是抚养人工资的百分之三十)。按照被告的工资收入情况,被告完全有能力支付。为了孩子有一个更好的将来,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法定代理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且可以作为原告进行诉讼。法律分别规定了有无固定收入和有无给付能力的当事人给付的数额与方法,除非子女年满十八岁或年满十六岁并有收入,否则夫妻一方必须给付抚养费。起诉书中应写清诉求金额和违约方的过往行为,有任何离婚纠纷都可咨询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事诉讼法起诉时限的概念与分类
民事诉讼法起诉时限的概念与分类一、起诉时限的概念起诉时限,也就是通常说的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
·修路逆向行驶要不要拍和罚款?
修路逆向行驶要不要拍和罚款?根据我国《道路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在修路、架桥等相关占用机动车及非机动车道时,建造方需先向路政部门递交相关手续,......
·一、交通事故所涉及户籍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所涉及户籍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1、交通事故赔偿认定户籍标准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但登记为农业户口的当事人举证证明其在发生道路交......
·起诉离婚开庭注意哪些事项?
我们知道夫妻双方之间是有扶养义务的,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的抛弃另一方,这项义务的存在使得夫妻双方利益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但是通过起诉离婚的途径可......
·防高空坠物的危害到底有哪些手段?
高空坠物是一种某些方面来说难以预料的意外情况,高空坠物所缀的物品有可能小到牙签、豆子,大到烟灰缸、花盆甚至钢筋砖块等等,无论重量轻重与否,只......
·注册资本对对外投资有要求吗?
注册资本对对外投资有要求吗?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对外投资不受注册资本限制,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
·嫌疑人认罪认罚的罚金是多少
嫌疑人认罪认罚的罚金是多少一、嫌疑人认罪认罚的罚金是多少?法律没有规定认罪认罚以后的罚金标准,罚金标准一直就是法官自由裁定的,关于罚金的判......
·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容是什么?
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容是什么?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一?、《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以单位工程量分项工程人工、材料、施工......
·公司法允许同股不同权吗?
《公司法》允许同股不同权吗?《公司法》允许同股不同权,但没有明确规定。同股同权是《公司法》的原则性规定,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公司股......
·犯罪未遂的危害可以从轻处罚吗?
犯罪未遂的危害可以从轻处罚吗?是可以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一般情况下,由于未遂犯所造成的实际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