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女儿诉生父索要抚养费可以吗?

女儿诉生父索要抚养费可以吗?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也可作为原告进行诉讼。离婚时和承担付出抚养费的一方协商好给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期限和金额后,若其拒不执行,可走法律程序处理。法院会判强制执行,无现金给付能力的,处以没收或变卖财产。以下是规定和起诉书的写法:
  
  
  一、关于孩子抚养费的法律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尚在校就读的;
  
  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二、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三、起诉书示例
  
  原告:________
  
  地址:________
  
  被告: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抚养费________元整(暂算至起诉时止)
  
  2.请求判决被告每月增加抚养费为________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________和被告________的婚生子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和被告在________市________民政局协议离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女儿________由________抚养,被告________每月给付抚养费________元,在每月________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为止。协议签订后,被告却没有支付过女儿的抚养费,截止原告起诉前,被告欠原告抚养费共________元。
  
  原告今年已经________周岁了,已经上________年级。明年就需要上________。生活和学习的各项费用都大幅增加,再加上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等因素,按离婚协议的约定,被告每月支付的________元一月已经远远不够原告生活和学习。为了能给孩子更好的教育和生活条件,故特请被告增加抚养费为每月________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抚养费最高可以是抚养人工资的百分之三十)。按照被告的工资收入情况,被告完全有能力支付。为了孩子有一个更好的将来,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法定代理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且可以作为原告进行诉讼。法律分别规定了有无固定收入和有无给付能力的当事人给付的数额与方法,除非子女年满十八岁或年满十六岁并有收入,否则夫妻一方必须给付抚养费。起诉书中应写清诉求金额和违约方的过往行为,有任何离婚纠纷都可咨询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争议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
      劳动争议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


·一、河南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赔偿什么项目?
      一、河南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赔偿什么项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


·聚众斗殴双方没有动手会受到处罚吗?
      聚众斗殴双方没有动手会受到处罚吗在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相关执法人员会依据当事人的犯罪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其中就包括随意打架滋事的处罚规定。......


·劳动仲裁裁决后去法院需要什么材料?
      劳动仲裁裁决后去法院需要什么材料?仲裁裁决后去法院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1、用人单位提交其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需委托他人代理诉讼......


·小微企业融资经典案例的理论分析有哪些
      小微企业融资经典案例的理论分析有哪些方面?小微企业融资难事目前中国市场经济中存在的普遍现象,税负高,企业实力小,融资渠道少,企业跟不上政策......


·在办理他项权证的时候一定要有评估报告吗?
      在我国个人在购买房屋时,需要大量的资金。但当事人没有足够的金钱时,可以向银行进行贷款办理。相关的银行在办理这类证件时,有着严格的要求。建设完......


·法定监护人与事实监护人分别是什么意思
      法定监护人与事实监护人分别是什么意思法定监护人与事实监护人分别是什么意思在儿童受伤害事件越来越频发的今天,监护人成为了一个您必须了解的法......


·诉讼中标的额确定办法是什么?
      诉讼中标的额确定办法是什么?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予以审理和判断的的对象,简单来讲就是诉讼的对象。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土地、林木、车辆、船舶、文物......


·协议中断劳动关系如何书写协议书?
      我们知道,劳动者在进入用人单位工作之后双方应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对劳动过程中的相关事项进行约定。劳动合同一般会有一个期限,如一年或三年,在此期......


·律师会见监狱流程有具体规定吗?
      在监狱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寻求律师帮助来辩护伸冤或者尽量减刑,这个时候律师只能通过监狱会见当事人,一般会见监狱是不容易的,就连家属想会见也要通过......


·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误工费吗?
      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误工费吗?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要进行责任划分。如果对方全责,是要对交通事故负责的。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要求赔偿误工费是合理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