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怎么判

过失损坏轨道、桥梁等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汽车等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时候,可能涉嫌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时,则不构成本罪。可见,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往往是损坏交通设施罪与非罪的分水岭。那么,法律中是怎么定义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指什么
  
  (一)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概念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是指过失损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是一种以交通设施为侵害对象的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这是本罪区别于其他过失犯罪的显著特征。
  
  2、犯罪客观方面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损坏上述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等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过失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己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以致发生这种严重结果。
  
  二、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怎么判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需要注意的是,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成立,必须严格把握以下两方面的内容:第一,成立本罪,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则不是犯罪;第二,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如果不是出于过失的罪过心态,也不会构成本罪。要是各位对过失过失损坏轨道、桥梁等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汽车等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时候,可能涉嫌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时,则不构成本罪。可见,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往往是损坏交通设施罪与非罪的分水岭。那么,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指什么,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怎么判?请继续关注本文。
  
  一、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指什么
  
  (一)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概念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是指过失损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是一种以交通设施为侵害对象的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这是本罪区别于其他过失犯罪的显著特征。
  
  2、犯罪客观方面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损坏上述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等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过失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己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以致发生这种严重结果。
  
  二、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怎么判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需要注意的是,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成立,必须严格把握以下两方面的内容:第一,成立本罪,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则不是犯罪;第二,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如果不是出于过失的罪过心态,也不会构成本罪。要是各位对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还有不清楚的地方,不妨直接来电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实用新型专利有效期是多久
      实用新型专利有效期是多久1.根据1992年12月31日前的专利申请获得的专利权,其保护期限适用原专利法,即: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的15年;实用新......


·民事诉讼法再审司法解释规定了什么?
      民事诉讼法再审司法解释规定了什么?一、民事诉讼法再审司法解释规定了什么?民事诉讼法再审司法解释规定了如下内容:第一条当事人在民事诉讼......


·提起反诉会延期开庭吗
      会。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


·对方借钱不还应该怎么办
      对方借钱不还应该怎么办一、对方借钱不还应该怎么办根据《合同法》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债务人应按约定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在法律条款中,明确注......


·合同只签字不按手印有效吗
      合同只签字不按手印有效吗一、合同只签字不按手印有效吗有效。在实际生活中,没有按手印的合同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签字与按手印有同等法律......


·车撞到人保险怎么赔偿
      大多机动车主在购买了交强险外,还另外购买了商业保险,万一有车祸事故发生,给事故的赔偿多一重保障。那么一旦车撞到人了,怎样找保险公司理赔、赔多......


·私募基金备案的要求
      私募基金备案的要求私募基金是一个相对于公募基金的概念,而私募基金行业在这几年已经成为经济及资本市场中的一股重要力量,但经历多年快速发展,目前......


·劳动法对临时工辞职做出了那些规定?
      临时工已经是历史名词了,如今对于与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来讲,都可以叫做临时工。而我国法律中关于临时工辞退其实是没有规定的,一般就按......


·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没有统一规定,计算依据是: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


·(一)国有企业人员醉驾被拘役,会被开除吗?
      (一)国有企业人员醉驾被拘役,会被开除吗?1、判处拘役、管制的可以不开除。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如果遇到一些纠纷是可以寻求法院的救济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一般发生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