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我国刑法关于缓刑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缓刑的概念,相信我国公民都是知道的。缓刑是由我国执法机关在特定情况下,针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种判决。我国公民一定要知道,缓刑在进行执行的时候,是有着严格的审批制度和监督制度的。并且我国刑法关于缓刑的规定是非常多的。下文中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我国刑法关于缓刑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刑法关于缓刑的规定是什么?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中我们可以看出,其实缓刑的裁定也是有着条件限制的,一般情况下是针对一些,犯罪情节比较轻的人才可以被判处缓期、另外缓刑在执行期间,机关会对当事人进行监督,如果在缓刑期间有再犯罪的行为的话,会立即收回缓刑的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违约责任的承担有什么方式
      违约责任的承担有什么方式一、违约责任的承担有什么方式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


·小三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私生子如何继承财产
      一、小三的孩子有继承权吗私生子有继承权吗,能继承财产吗?私生子在法律上称为非婚生子女,法律有规定非婚生子女是有继承权的,所以私生子有继承权,能......


·前夫债主说我们假离婚转移财产合法吗?
      前夫债主说我们假离婚转移财产合法吗?前夫债主说我们假离婚转移财产的,显然是不合法的。对于一方通过假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是无效的,夫妻双......


·吉林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相关要求?
      吉林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相关要求?国家为了更好的发展,会通过一些合法的手段进行征地,然后开展相应的经济项目。国家发展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改革成果......


·购房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购房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诈骗......


·控股股东的认定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控股股东的认定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1、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


·假释不适用于的犯罪有哪些
      一、假释不适用于的犯罪有哪些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包括哪些?
      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包括哪些?我国的工程质量检测需要相关专业的专家人士来工作,检测的细节分为很多方面,无论是地基,基桩,装饰装修部分都需要着重......


·欠钱不还房产已抵押该怎么办?
      欠钱不还房产已抵押该怎么办?一、欠钱不还房产已抵押该怎么办?如果准备走司法途径,那么首先要准备的是诉讼材料,而其中对诉讼起着决定性作用的......


·公司分阶段给股东分红吗?
      公司分阶段给股东分红吗?公司并非是分阶段给股东分红,根据《公司法》第4、35条之规定,股东取得红利理属当然,但股东取得公司红利还应满足一定条件和......


·达州车祸法律援助如何申请?
      达州车祸法律援助如何申请?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为某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