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遗忘物和盗窃之间的联系是什么

如今您的生活节奏都比较快,所以在生活中也难免会发生遗忘东西的时候,自己遗忘的东西在某些时候,会被别人捡去,对于捡到的人来说,其实这是属于别人的遗失物。如果别人的遗忘物自己捡到并占为己有的话,很多人心里其实会存在这样一种疑问,遗忘物和盗窃之间的联系是什么?
  一、遗忘物和盗窃之间的联系是什么?
  拿走暂时遗忘物不算盗窃,如果当事人找到拿走钱包的人不给,数额较大超过5000元以上的,涉嫌侵占罪。
  二、非法占有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一)犯罪数额1000元以上不满1500元的,为罚金刑;犯罪数额1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为管制刑;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以盗窃罪论处的,为拘役刑(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盗窃价值2000元,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三)盗窃公私财物8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四)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份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8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以下的,为拘役、管制刑或者罚金刑。
  三、拾得遗失物怎么处理?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失主。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失主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失主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失主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失主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失主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在上文中,我们详细为您介绍了遗忘物和盗窃之间的联系是什么的问题。其实,如果拿走别人的遗忘物的话,并不能以盗窃罪来论处,如果数额较大的话,可能会构成侵占罪。侵占罪在我国属于违法行为,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盗窃罪相对来说性质要更为恶略一些。并且,对于别人的遗忘物任何人都无权占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经济犯罪追诉标准有哪些法律规定
      经济犯罪追诉标准有哪些法律规定随着金融行业的发展,经济已经成为我们生活当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了。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也逐渐增多,尤其是经济犯罪......


·公司减资审验程序是什么?
      公司减资审验程序是什么?一、公司减资1、减资是指企业为弥补亏损,调整资本而减少企业资本的行为。企业减资需获股东大会的特别批准。2、企业减资......


·母亲没给过一分抚养费怎么办
      一旦婚姻出现了裂痕,到了无可挽回的地步的时候,比较受到广发关注的话题就是抚养费,抚养费是一方不与孩子生活在一起,却应当尽的责任,若是孩子是与......


·哪些情况下监护人能处分未成年人的房产
      未成年人的房产自然是属于未成年人个人所有的,这也算是其合法财产中的一部分,一般只能由其个人进行处分。当然,由于此时未成年人尚不具有完全民事行......


·一、遗产继承纠纷没有证据怎么办?
      一、遗产继承纠纷没有证据怎么办?遗产继承纠纷没有证据可以通过其他的合法的途径来搜集更多证据。具体的是需要有一系列的证据来予以,证明自己确实享......


·欠款合同书怎么写
      欠款合同书怎么写在现代借贷关系之中,通常情况之下都会写下欠款合同书,只有写下了欠款合同,这样才能保证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在没有得到偿还事,可以......


·个人投资收益离婚时怎么分割
      婚后为了家人能够过上更好的生活,可能夫妻中的一方会选择利用家庭的共同财产进行投资,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增加家庭的收入。很显然日后离婚,也会涉及到......


·噪音污染主管部门是哪个
      噪音污染主管部门是哪个一、噪音污染主管部门是哪个1、当居民对周边噪音进行投诉时,市政府的投诉受理中心会根据噪音的种类,把投诉件根据职责来转......


·离婚诉讼保全公司财产如何做?
      离婚诉讼保全公司财产如何做?先申请财产保全,再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


·哪些情形房东可解除合同 收回房屋房屋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哪些情形房东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房屋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收回房屋。由此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赔偿:(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


·遇到加盟诈骗怎么维权?
      遇到加盟诈骗怎么维权?如今,社会上的骗局五花八门。加盟骗局更是让许多人遭受损失。不少人在遇到骗局之后,只是悔不当初,却找不到合适的方法去维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