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证券公司法的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证券公司法的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增强我国社会经济市场的竞争能力,国家鼓励各社会主体创设企业单位,证券公司法是其中较为常见的一类企业类型,为了规范市场经济环境,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证券公司法的管理办法,各公司都必须参照该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经济管理活动。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公司行为,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
  
  第三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统一负责证券公司设立、变更、终止事项的审批,依法履行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 证券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四条 经纪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证券的代理买卖;
  
  (二)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分红派息;
  
  (三)证券代保管、鉴证;
  
  (四)代理登记开户。
  
  第五条 综合类证券公司除可以从事第四条所列各项业务外,还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证券的自营买卖;
  
  (二)证券的承销;
  
  (三)证券投资咨询(含财务顾问);
  
  (四)受托投资管理;
  
  (五)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证券公司不得从事B股的自营买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设立经纪类证券公司,除应当具备证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不少于十五人,并有相应的会计、法律、计算机专业人员;
  
  (二)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业务资料报送系统;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设立专门从事网上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除应当具备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证券公司或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信息技术公司出资不得低于拟设立的网上证券经纪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二)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网络交易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
  
  (三)有十名以上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并能确保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四)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一名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  设立综合类证券公司除应当具备证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规范的业务分开管理制度,确保各类业务在人员、机构、信息和帐户等方面有效隔离;
  
  (二)具备相应证券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不少于五十人,并有相应的会计、法律、计算机专业人员;
  
  (三)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业务资料报送系统;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证券公司的股东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直接或间接持有证券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股资格应当经中国证监会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证券公司持股5%及以上的股东:
  
  (一)申请前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而受到处罚的;
  
  (二)累计亏损达到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的;
  
  (三)资不抵债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
  
  (四)或有负债总额达到净资产百分之五十的;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经纪类证券公司达到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变更为综合类证券公司。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申请设立分公司、证券营业部、证券服务部等分支机构。
  
  第十二条 综合类证券公司需要设立专门从事某一证券业务的子公司的,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核定的业务范围内提出申请。
  
  设立子公司必须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综合类证券公司持有子公司股份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一,不得从事与控股子公司相同的业务,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设立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子公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五亿元;
  
  (二)具备相应类别证券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不少于十人;
  
  (三)符合综合类证券公司的相关条件。
  
  第十四条 设立从事证券承销、上市推荐、财务顾问等业务的投资银行类子公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五亿元;
  
  (二)具备投资银行类证券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不少于十人;
  
  (三)符合综合类证券公司的相关条件。
  
  第十五条 境内证券公司申请设立或参股、收购境外证券公司,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十六条 境外机构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营证券公司。
  
  中外合营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以及外方股东的持股比例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变更下列事项,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一)撤销或转让分支机构;
  
  (二)变更业务范围;
  
  (三)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四)证券营业部异地迁址;
  
  (五)修改公司章程;
  
  (六)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以及解散或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证券公司变更下列事项,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一)变更公司名称
  
  (二)变更总公司、分公司的住所;
  
  (三)证券营业部和证券服务部的同城迁址;
  
  (四)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证券公司债权人依法向法院申请证券公司破产的,证券公司必须在得知该事实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报告中国证监会。
  
  我们可以看出,制定该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加强对公司的监督,只要是在我国范围内设立的证券公司,都需要参照该管理办法的规定,否则就有可能会触犯相应的法律规范,对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企业单位还有被撤销法人资格的威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起诉离婚房产分割时间是多长时间?
      起诉离婚与其他诉讼纠纷一样都存在一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如果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当事人就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亦即对方就享有由此产生的诉讼时......


·检察院询问的目的是什么?
      一、检察院询问的目的是什么?检察院询问的目的是为了全面客观地审查案件,保证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做出公平的判决结果。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


·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要支付吗?
      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要支付吗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


·分公司负责人可以是总公司法人吗
      分公司负责人可以是总公司法人吗?分公司负责人可以是总公司法人吗?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


·夫妻协议离婚都需要什么手续
      虽然法律中规定夫妻离婚有两种方式,但对于有离婚打算的当事人来讲,也不是随便进行选择的,毕竟每一种离婚方式都规定了相应的条件,同时在手续上面的......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由担任的人是谁?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由担任的人是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


·车辆出险肇事逃逸交强险可以理赔吗
      一、车辆出险肇事逃逸交强险可以理赔吗可以理赔,但具体的理赔规定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的理赔规定应咨询相应的保险公司;商业第三......


·一、保管人强占遗产房屋怎么处理?
      一、保管人强占遗产房屋怎么处理?1、遗产房屋被强占了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保管人若是故意损坏遗产的,继承人、被继承人生前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返......


·企业员工和劳动关系的具体情形是什么?
      在员工与所在企业签署劳动合同的那刻起,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就确立了。可是,这种关系需要双方在各个环节共同维护,以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那么,......


·交通人伤理赔多久到帐赔偿受害者
      交通人伤理赔多久到帐赔偿受害者根据保险法规定,对没有争议的理赔,保险公司需要在10天内支付,对于疑难案件可由双方协商时间,若没有,则60天内需对......


·哪些遗产不能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1)以被继承人的特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