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经常出现两人及两人以上共同购买一套商品房的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经常出现两人及两人以上共同购买一套商品房的情况,如父母子女之间、夫妻双方、恋爱中尚未结婚的男女、若干合伙人之间等。虽然法律方面也允许共同购房,但此时同样要求办理相应的手续。究竟共同购房都需要什么手续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共同购房都需要什么手续
  
  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购房需办理的手续包括:两人以上共同购房需要做公证,主要是财产份额的公证或共有双方向权属部门提交共有申请,在申请中写明双方共有的份额,房屋所有权证持有人等事项。对于份额的比例,法律没有规定,完全在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比如两个买受人,对于房产的份额双方可以约定各占50%的份额,也可以约定一个人占99%的份额,另一个人占1%的份额。
  
  二、共同购房需要什么程序?
  
  共同购房的程序与单独购房的程序大同小异,具体如下:
  
  (一)签订认购书。认购书包括这些内容:
  
  1、卖方,即发展商名称、地址、电话;销售代理方名称、地址、电话。认购方名称/姓名(由于是共同买房的,需要将共同买房的人都进行登记)、地址、电话、身份证件种类,指定律师所名称、地址、电话;
  
  2、认购物业;
  
  3、房价(户型、面积、单位价格、总价);
  
  4、付款方式: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
  
  5、认购条件:签订认购书应注意事项、定金、签订正式契约的时间、付款地址、帐户、签约地点等。
  
  (二)签订买卖契约。购房人在售楼处签过认购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会同自己的律师到售楼处(外销房应到代理商指定的律师楼)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在签订买卖合同时,购买方也一定要清楚地登记共同购房的购买人。
  
  (三)预售登记。登记:办理预售登记对保护房屋交易双方权益十分重要,对履约有所保障,只有办理完预售、预购登记后协议方才生效。签订契约30日内,买卖双方应到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市场处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这里指的买方是指所有的共同购房人。
  
  (四)办理入住。
  
  (五)安排签订管理公约。预售契约或买卖契约有接受管理公司的管理条款,所以入住前,必须安排买方与管理公司签订管理公约,交纳维修基金及各种费用。
  
  (六)办理产权过户、领取房产证。发展商最后要为共同购房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最终办理产权证。产权证上应该有所有购房人的名字,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1份。
  
  共同购房的情况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但是共同购房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各项手续中,一定要保证兼顾所有共同购房人的利益,如房屋买卖合同、产权证上的登记,同时,签订的出资协议一定要进行公证,这样才能保证协议合法有效。不过,日常生活中,因共同购房发生争议的情况也不少,若您遭遇了类似的纠纷,您最好还是聘请一位专业的房产律师来为您解决问题,维护您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购销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购销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内容?一、购销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反悔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反悔吗?1、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属于民事......


·起诉未婚生子抚养费程序及费用是怎么样的?
      起诉未婚生子抚养费程序及费用是怎么样的?可以通过诉讼主张抚养费,具体金额应考虑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应超过对方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


·申请司法鉴定未交费的后果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机构不是免费为当事人提供司法鉴定结论的,我们身边有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就遇到过这种情况,有些人在申请司法鉴定的时候,认为自己的这种......


·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依据有哪些一、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依据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条规定,农村土地......


·借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是合理的吗?
      借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是合理的吗?一、借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是合理的吗?借钱不还是一种性质恶劣的行为,不仅是不合理而且是不合法的行为。借钱......


·选房产中介注意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想要买卖或者租赁房屋,但大多数人不是不懂得如何操作,就是没时间,也或者二者兼有,于是他们选择房产中介来帮助自己办理,但......


·企业倒闭怎么遣散员工?
      企业倒闭怎么遣散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破产或者是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这种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具体的......


·提单背书格式是怎样的
      提单背书格式是怎样的?一、如何进行提单背书?1、以“凭指示”(Toorder)作为抬头人,称为不记名指示提单。即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填写“Toorder”并由......


·泰安哪个市征地补偿是多少?
      泰安哪个市征地补偿是多少?自古以来中国农村的传统生活方式就是农民在土地上耕作获取农作物,或自己当做食物,或出售赚取收入或交换其他生活物资,可......


·职务侵占未达立案标准该怎么处理
      职务侵占未达立案标准该怎么处理根据现行有关治安处罚和劳动教养的法律,对侵占、职务侵占,不够刑事处罚的,只能通过民事途径解决,不能给予治安处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