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操作是什么?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劳动关系,如果职工在医疗期满后,仍然无法继续正常工作,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要怎么做呢?这可能是有些人想要了解的内容。那么你知道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操作是什么吗?是否还需要进行一些额外的程序?
  
  一、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操作是什么?
  
  医疗期结束后,如果劳动者仍然无法继续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为6到12个月工资。
  
  二、相关法律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以上就是关于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操作是什么的全部回答。通过本文我们可以知道,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的,但是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补偿金是每工作1年就要支付1个月的工资,而医疗补助金一般是6到12个月的工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常见的债权凭证有哪些?
      常见的债权凭证有哪些?一、常见的债权凭证有哪些债权凭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或人民法院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措施仍不能实现债......


·关于征地补偿树木海棠补偿标准是什么?
      其实关于我们国家的征地补偿,各地方的政策都不同,但是今天我们要一起讨论一下关于征地补偿树木海棠补偿标准是什么?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规定,有关树......


·定诈骗罪需要哪些证据才能够立案
      诈骗罪立案并不需要直接的证据,只要受害人如实报案,公安机关应视其情节予以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


·根据法律规定因旧伤复发属工伤吗?
      根据法律规定因旧伤复发属工伤吗?因旧伤复发属工伤的,因为在这种状况之下,依然是之前的工作性的伤害所导致的身体延续性的伤害,那么此时需要治疗的医......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应该如何处罚
      走私普通物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


·补充起诉法条的规定是什么
      补充起诉法条的规定是什么?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后,发现遗漏的同案犯或遗漏的罪行时,可以补充起诉。根据情况,可以不撤回《起诉书》,进行制作《补......


·被人起诉放弃继承权的规定是什么?
      被人起诉放弃继承权的规定是什么?被人起诉放弃继承权的规定是需要积极的应诉,并且放弃继承必须是在遗产分割之前完成放弃。放弃遗产继承的后果如下所述......


·开发商一房多卖应由哪个部门受理
      开发商一房多卖应由哪个部门受理去房产局投诉,或者去法院起诉。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开发商一房多卖的,办理了房屋登记的一方取得房屋,没有办理......


·个人所得税如何退税的?
      个人所得税如何退税的?一、个人所得税如何退税的?第一步:准备申报安装个人所得税软件,打开软件后,先进行注册登录,进入年度汇算:首页【常......


·意定监护存在的条件有哪些
      意定监护存在的条件有哪些?1、监护协议的被监护人在签订时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这就要求签署人具有完全自主的意思表示,能够在意识清醒的......


·一,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可以增加吗?
      一,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可以增加吗实践中,公司注册资金是可以增加的。二、公司注册资本增资需要多久货币15个工作日左右就好如果用实物或无形资产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