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走私贵重金属罪如何认定 走私贵重金属罪会判几年

走私贵重金属罪是走私罪中很重要的一项罪名。贵重金属是国家相当重视的一类物品,对其流通作出了严格的限制。那依据刑法,走私贵重金属罪如何认定?同样,依据刑法,走私贵重金属罪会判几年?要是你不太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走私贵重金属罪如何认定
  
  走私贵重金属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出国(边)境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中的对贵重金属禁止出口的制度。其对象是黄金、白银或者国家禁止出口的其他贵重金属。其他贵重金属,在这里是指除黄金、白银之外的诸如铂、铱、锇、钌、铑、钛、钯等为国家禁止出口的贵重金属。贵重金属,是指具有高价值性或稀有性的金属,一般的非贵重金属或虽为贵重金属但尚未为国家禁止出口的,则不能构成本罪对象。对非贵重金属进行走私的,亦不能以本罪论处。应当指出,贵重金属,不仅指其自然本身,而且还包括含有贵重金属成份的各种制品、工艺品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黄金、白银或其他贵重金属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出国(边)境的行为。其行为方式与走私武器、弹药罪的走私行为基本一致,具体可参见有关介绍。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属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亦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白银或其他贵重金属仍然决意携带、运输、邮寄其出境。其不仅要求行为人认识属于黄金、白银或其他资重金履,而且还要求其认识这种贵重金属为国家所禁止出口。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确实不知道为贵重金属或虽知道为贵重金属但不知道其是属于国家禁止出门而运出国(边)境,以及明知为境外的黄金、白银等贵重金属而运进国(边)境的、就不能以本罪论处,构成犯罪的,可以他罪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定罪。
  
  二、走私贵重金属罪会判几年
  
  (一)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凡以各种手段和方式把黄金偷运出境或企图偷运出境的,以及以走私为目的,用各种手段和方式非法收购、倒卖黄金的,均以走私罪论处。
  
  如果没有走私出境的行为和意图,纯属倒买倒卖从中牟利的,以投机倒把罪(现为非法经营罪)论处。
  
  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数额较大,可视为情节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
  
  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累计50克以上,500克以下可视为数额较大。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累计500克以上的,一般可视为数额巨大。
  
  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累计2000克以上的,一般可视为数额特别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投机倒把罪(现为非法经营罪)、走私贵重金属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
  
  在量刑时,要把数额和其他严重情节结合起来认定,对从外地流人产金区进行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的犯罪分子更要依法从重惩处。
  
  国家机关、企业单位非法进行倒买倒卖、走私黄金2000克以上的,应追究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如果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中饱私囊,情节严重的,应数罪并罚。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不足50克的,可根据其情节轻重、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予以没收、罚款、吊销采金证或给予治安行政处罚,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可予劳动教养。这一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重新作出解释前仍可参照适用。
  
  (二)武装掩护走私的,应以走私贵重金属罪从重处罚。
  
  (三)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应以走私贵重金属罪和妨害公务罪进行数罪并罚。
  
  (四)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自然人犯本罪处罚。
  
  走私犯罪是我国打击的一种犯罪,走私贵金属更是受到严厉打击。贵金属的流通受到国家限制,不能说贩卖就贩卖,更不同通过走私贩卖。但就走私贵金属犯罪来看,我国仅仅是不允许运出国边境,如果是运进我国境内的话,则并不会构成犯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申请信息公开需要多久
      申请信息公开需要多久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怎样办土地使用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怎样办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为有了土地使用证,就意味着使用这份土地是合乎法律所......


·互联网公司上市条件有哪些
      互联网公司上市条件有哪些?一、什么是互联网公司及其分类互联网公司是由网络为基础的经营,一般包括IT行业、电子商务、软件开发等。互联网公司的......


·村级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村级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您都知道,国家为了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行征地,必须给于被征收者一定的征收补偿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可能最常见的就是......


·借条加了别人的手印如何补救
      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借条上按了别人的手......


·一、无证醉驾考驾照还能考吗?
      一、无证醉驾考驾照还能考吗?无证醉驾考驾照5年内不能考,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离婚补偿款不给起诉书怎么写?
      离婚补偿款不给起诉书怎么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


·婚姻自由包括哪些内容
      我们常说婚姻是自由的,是不受他人干涉的,包括自己的父母、家人。但您知道婚姻自由具体包括的是哪些内容吗?如果不了解婚姻自由体现的内容,那么就不......


·工程造价纠纷鉴定有哪些
      工程造价纠纷鉴定有哪些问题?一、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定义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在建设工程纠纷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的申请或依据......


·法定监护人与法定代理人
      很多人对法定监护人与法定代理人这两个法律知识一知半解,甚至混为一谈,混淆概念。为此我们帮您整理收集了关于法定监护人与法定代理人的相关知识和材......


·成为监护人的要求和条件是什么
      成为监护人的要求和条件是什么哪些人不能成为监护人监护人既为保护被监护人而设,自然须具备相当能力,故监护人的资格是确定监护人是否胜任监护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