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我国离婚房子价格怎么算?

我们指导我国的离婚人数在不断的增加,近几年我国的离婚率在不断的高,导致在离婚过程中出现很多的纠纷问题需要去解决,主要的问题是关于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在婚姻法中有详细的规定和说明,还确保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失,那离婚房子价格怎么算?下面就详细介绍。
  离婚房产如何评估价格
  1、房产评估是按房屋总值来计算2、若该房屋是仅有的住房,法院是不会支持出售或拍卖房产的,因为基本的住房需求,必须得到保障,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时应按房屋的市场价(评估价)计算,而不是按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对方半价。 如果涉及贷款,要先将贷款部分减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50万元,首付15万元,贷款35万元,现值60万元(评估价),未还贷款30万元。按以下公式分割,60万元的现值减去30万元贷款等于30万元,30万元为可分割部分,每人可分得15万元。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屋的一方付给另一方15万元,取得房屋的一方单独偿还剩余的贷款本金及利息。离婚时房屋评估怎样收费1、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实府定价,其收费标准按照标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每宗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2、为土地使用权抵押而进行的土地价格评估,评估机构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50%计收评估费,清产核资中的土地价格评估,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30%计收评估费。3、普通咨询报告,每份收费300-10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员和时间较多的咨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4、房屋租赁代理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分档累进计收:500万元以下2.5%501-2000万元2%2001-5000万元 1.5%5001-10000万元 1%10001万元以上 0.5%实行代理的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成交价格总额的2.8%。5、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对委托人的口头咨询,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在离婚过程中我们经常会因为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而出现严重的纠纷问题,为了能够很好的去解决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特别是对于房产的分割,要根据相关法规来进行,这样就可以很好的保障夫妻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中止审查起诉制度缺陷应应从哪些方面完善?
      中止审查起诉制度缺陷应应从哪些方面完善?1、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因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作中止审查的,对犯罪嫌疑人......


·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有哪些
      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有哪些?一、机动车交强险的赔偿标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2006年3月1日国务院第127次常务会议......


·承租人和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次承租人的权利将如何保
      承租人和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次承租人的权利将如何保障承租人和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次承租人的权利将通过和承租人之间进行友好的协商,或者是法院诉讼的......


·继承财产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财产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


·强制拆迁条件有哪些?
      强制拆迁条件有哪些?一、强制拆迁条件有哪些?强制拆迁实际上就是人民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强行拆除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


·经济案件立案收费标准是多少?
      经济案件立案收费标准是多少?一、经济案件立案收费标准是多少?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


·民法总则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是什么?
      民法总则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是什么?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接下来在本文为您说明《民法典》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调解离婚债务一方债务需要另外一方偿还吗?
      一、调解离婚债务非共同债务需要另外双方偿还吗?丈夫借的债务,离婚后妻子的房产法院是否有权利执行要视具体情况而定:1、如果此债务是在婚内借......


·偿还借款利息的方式有几种
      在实践中,无论是非私人借贷,还是私人借贷,一般都会约定利息,而对于这些约定的利息,借款人一般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去偿还。那在一般情况下,偿还借......


·侵犯公民信息罪律师辩护意见书咋写?
      侵犯公民信息罪律师辩护意见书咋写?一、侵犯公民信息罪律师辩护意见书怎么写?侵犯公民信息罪律师辩护意见书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律师......


·眼睛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由于长时间进行刺眼的工作导致自己眼睛受损,视线模糊无法正常行走以及生活,像这种情况属不属于工伤导致的伤残呢?这个问题我们的回答不是最正确的答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