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抢夺危险物质罪怎么判刑

从我国法律的发展史来看,抢夺罪自古有之,且一直以来的量刑都是比较高的,随着我国法律构造的完善,抢夺罪的罪名也随着完善化,不同的抢夺罪的处罚标准是存在着差异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抢夺危险物质罪怎么判刑的相关信息。
  
  一、抢夺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对象是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件等物质。
  
  2、客观要件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行为是秘密窃取或者公然夺取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根据2001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l款之规定,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定罪:
  
  (1)盗窃、抢夺以火药为动力的发射枪弹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
  
  (2)盗窃、抢夺军用子弹10发以上、气枪铅弹500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100发以上的;
  
  (3)盗窃、抢夺爆炸装置的;
  
  (4)盗窃、抢夺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000克以上或者烟火药3000克以上、雷管30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米以上的;
  
  (5)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该司法解释颁布时间早于《刑法修正案(三)》,因此,对《刑法修正案(三)》中增设的盗窃、抢夺危险物质罪的罪量要素未作规定。
  
  3、主观要件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罪过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二、抢夺危险物质罪怎么判刑
  
  根据刑法第127条第1款(《刑法修正案(三)》第6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2款(《刑法修正案(三)》第l条)规定,犯本罪而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犯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而情节严重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4条第2款之规定,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数量达到本条第1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5倍以上的;
  
  (2)盗窃、抢夺军用枪支的;
  
  (3)盗窃、抢夺手榴弹的;
  
  (4)盗窃、抢夺爆炸装置,危害严重的;
  
  (5)达到本条第1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这里的国家机关,是指依法能够装备、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是指现役军人、武警官兵、警察(包括司法警察)等。民兵,是指依法组成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的成员。
  
  对于触犯本罪的,轻则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则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或者是无期徒刑,对于情节特别严重,且造成的射虎危害性极大的情形,是会被判处死刑的。在被判刑后,若满足缓刑,或者是减刑的标准的,是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相应的请求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同无效后违约条款是否依然有效
      合同无效后违约条款是否依然有效一、合同无效后违约条款是否依然有效第一种观点是: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也自始无效。第二种观点是......


·不予立案玩忽职守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不予立案玩忽职守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不予立案玩忽职守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构成玩忽职守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


·家庭暴力的法律认定是怎样的
      家庭暴力的法律认定是怎样的家庭暴力的法律认定是严格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的。家庭暴力存在的现象比较普遍,但是不是所有家庭中的打骂和争吵行为都属于......


·刑事诉讼法关于拘留有什么规定?
      刑事诉讼法是一部关于刑事案件定罪标准、量刑标准的法律,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拘留做出了详细的解释和规定。本文就列举出刑事诉讼法中拘留这一部分的全......


·暴力强拆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暴力强拆在我国肯定就属于违法行为了,这与司法强拆是不一样的,司法强拆其实是通过司法途径来进行强制拆迁,这其实是法律允许的,但一般是由人民法院......


·一、离婚前夫妻一方转移财产会影响共同财产的分割吗?
      一、离婚前夫妻一方转移财产会影响共同财产的分割吗?离婚前夫妻一方转移财产会影响共同财产的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


·免于重婚罪处罚判决婚姻无效是否合法?
      一、免于重婚罪处罚判决婚姻无效是否合法?免于重婚罪处罚判决婚姻无效是合法的,只要省里确实存在重婚的状态,就可以宣告无效。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


·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是什么
      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是什么一、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是什么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


·医疗事故致死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致死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医疗事故在生活中是经常发生的,这个时候,患者或者其家属往往会要求医院进行赔偿,关于赔偿问题,就有人问过我们,要是......


·交通肇事罪判刑后还需要赔偿吗?
      交通肇事罪判刑后还需要赔偿吗?一、交通肇事罪判刑后还需要赔偿吗需要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民事赔偿责任】由于犯罪......


·法院民事诉讼文书格式样本是什么?
      法院民事诉讼文书格式样本是什么?根据我国法律,一个案件最多经过两级法院审判便可达到结束的状态。在原则上这已经达到至善至美的状态,公民不能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