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房产租赁其实也就是房屋租赁,此时有的人是租赁民用房,但有的人

房产租赁其实也就是房屋租赁,此时有的人是租赁民用房,但有的人却是租赁办公用房,其实无论是租赁怎样的房产,都是有可能产生纠纷的。那通常房产租赁纠纷都有哪些呢?只有事先作出了了解,有一个心理准备之后,日后纠纷出现才能采取措施准确应对。
  
  一、房产租赁纠纷都有哪些
  
  租赁纠纷的发生大概有以下几种形式:
  
  1、恶意拖欠;
  
  2、承租人违约导致纠纷,有的是承租人生意方面出现问题,无能力支付租金;
  
  3、因为房屋改变功能的问题,有的本来使用功能是住宅厂房,有的承租人用作办公或商业,这须经有权部门批准,否则是违法行为。
  
  一部分属当事人签合同时,出租方承诺改变功能并承担相应费用,但之后不能做到;
  
  另一部分属双方都明白功能不是承租人所需要的功能,但双方约定由承租人改变功能,由承租人报批,而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由于有的涉及补交地价(有的几万到几千万),有的合同期有限,不去进行改变功能报批,而使用过程中已经改变功能。
  
  4、房屋租赁纠纷中装修投入损失的处理是房地产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二、房屋租赁装修纠纷的处理原则
  
  房屋装修是指为使房屋内部环境达到一定的质量要求,使用装饰材料对房屋的内部装饰修建的工程建设活动。
  
  在房屋租赁活动中,装修具有以下特点:装修物归承租人所有,房屋承租方为装修方,装修投入的材料的所有权归承租人。装修物与房屋具有相对不可分离性,因装修物并非一般的陈设物,一经装修,即与房屋紧密结合在一起,要使装修后的房屋完全恢复原状,事实上已经不可能,并且在经济上也不合理。
  
  正是基于上述特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由于房屋的所有权和居住使用权暂时分离,因此承租人对租赁的房屋进行装修实质上属于我国民法规定的添附,即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合并到一起,形成一种不能分离的财产状态。
  
  根据我国民法有关物的添附的规定以及审判实践中租赁房屋装修投入纠纷的不同类型,处理此类案件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侵权责任原则
  
  侵权责任原则适用于承租人在没有取得房屋所有人同意的前提下,私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行为。根据我国民法规定,非财产所有权人只有在取得所有人的同意之后,才能在他人的财产上从事添附行为,否则为侵权行为。在房屋租赁活动中,承租人只取得了房屋的使用权,在未取得房屋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装修,侵犯了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承租人应承担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的责任。此种情况的具体处理办法为:承租人对其投入的装修物,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其拆除;不能拆除的,房屋所有人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承租人因拆除装修物造成房屋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约定原则
  
  该原则适用于承租人在取得房屋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双方事先约定了具体的处理意见,且该房屋租赁合同属于正常终止。承租人经所有人同意对房屋进行装修属于合法的添附行为,对装修投入损失的承担按事先约定的办法进行处理,这是我国民法自愿原则和民事权利可处分原则在民事活动中的具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六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公平合理原则
  
  此原则适用于承租人在取得房屋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对租赁的房屋进行装修,双方未对装修补偿作约定,且合同属于正常终止的情况。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承租人在取得房屋所有人的同意后对房屋进行装修是一种合法的添附行为,但双方未就装修费用的承担问题事先约定且合同属于正常终止,实践中一般以公平合理的原则加以解决。具体处理办法是:承租人投入的装修物,能够拆除的,由承租人拆除归自己所有;不能拆除的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
  
  但针对不同的房产租赁纠纷,其实当事人采取的解决方式是不一样的,即使是同一类纠纷,由于具体的情况不同,因此有的人可能采取调解方式比较合适,而有的通过诉讼来处理更为恰当。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时女方怎样才能获得孩子抚养权
      离婚时女方怎样才能获得孩子抚养权一、离婚时女方怎样才能获得孩子抚养权女方想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参照在离婚当时是否符合以下的情况之一。......


·不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不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合同是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体现,双方签署合同后应该按照约定尽自己的义务,没有特殊情况发生,不得违约。可总有些人在合......


·农村以下几种“空心房”要拆了,拆迁有补偿吗?
      一、农村以下几种“空心房”要拆了,拆迁有补偿吗?  根据国家出具的相关政策规定,国家鼓励大家自愿有偿的退出这些空心房,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补偿。关......


·拆迁后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拆迁后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


·不批准逮捕公安局发文之后也由公安局进行执行吗?
      一、不批准逮捕公安局发文之后也由公安局进行执行吗?不批准逮捕是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人犯,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


·婚后写的财产协议有效吗?
      婚后写的财产协议有效吗?有效,夫妻婚后约定的财产协议是有效的,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后财产进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就按照民法典规定婚后......


·最新劳动法调岗规定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自己实际工作的内容跟当初应聘的是不一样的这种情形,应该有不少职工都有过这种经验吧,例如当时自己就是冲着收银员的工作岗位竞聘的,但等到实际参加......


·一、婚前取得的股权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取得的股权夫妻共同财产吗?股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股权所代表的财产利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拾获他人遗失物不归还违法吗?
      拾获他人遗失物不归还违法吗?《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离婚财产转移认定时间有多久离婚时
      离婚财产转移认定时间有多久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


·怎样起草离婚起诉书
      离婚起诉书是启动离婚诉讼程序的第一步,只有离婚起诉书符合法律规定时,法院才有可能受理案件。既然离婚起诉书如此重要,当事人应该怎样起草离婚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