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已经较为普遍,随着而来的是交通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已经较为普遍,随着而来的是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这也是由于不少驾驶员不遵守交通规定所导致的,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面临的是交通事故责任的分摊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摊是如何确定的呢?
  
  一、交通事故责任分摊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1、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以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形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二)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当按照下列比例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至90%;
  
  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至70%;
  
  3、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30%至40%;
  
  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至30%。
  
  属于交通以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或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办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无法认定责任的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于机动车一方规定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在该类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推定机动车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如机动车一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责任。如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一方故意造成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事故责任。
  
  2、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
  
  这在道路交通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在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四条的规定,由双方承担公平责任。虽说,从事故的实际发生情况来说,确实可能发生一方责任小于另一方的情况,但由于事故现场没有留下相应的证据足以证明这一点,导致交警以及当事人双方都无法对事故举证,并还原出事故现场,从而证明一方存在过错,因此,从法律程序角度出发,以公平责任分配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是较为合理的模式。
  
  3、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
  
  如果发生在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道路交通事故,并且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同样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首先,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能够举证另一方存在过错的,就可以减轻己方的责任,如果能进一步举证对方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己方可以不承担责任。至于双方都无法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的,那么同样的,也应当按照公平责任,分担赔偿责任。
  
  结合上述情况,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从原来的具体行政行为转化为一份证据,而只要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行为的,就可减轻己方的责任。因此,在交通事故赔偿过程中,并非仅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就可以作为最终赔偿责任认定的标准。
  
  若是在行人,或者非机动车辆与机动车辆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一般主要责任是由机动车辆一方负责的,但是若一方当事人之间存在过错的,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行政拘留执行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拘留执行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1、行政拘留的决定一旦作出立即执行,一般不会超过24个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对决定给予......


·传销罪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传销罪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


·车祸负全责的情形有哪些
      车祸负全责的情形有哪些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有下列情形的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一)追尾的。(二)逆行的。(三)倒车......


·关于起诉名誉权诽谤他人的处理是怎样的?
      关于起诉名誉权诽谤他人的处理是怎样的?1、公开赔礼道歉,公开消除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名誉被侵权人也可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对公......


·进行劳动仲裁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进行劳动仲裁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在对劳动方面的争议进行处理的时候,按照规定必须要先进行劳动仲裁,之后不服仲裁裁决结果的,才可以向法院提起劳动......


·离婚孩子可以共同抚养吗?
      我们需要明白一点,现实中夫妻离婚解除的仅仅是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但这对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没有任何影响的。不管夫妻是否离婚,该对孩子履行的抚......


·什么是缓刑,缓刑是一种附加刑吗?
      我国的刑事处罚具体可以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其中对于一些犯罪分子在判刑的时候会同时宣告缓刑,但在主刑里面却找不到缓刑的影子,因此有的人就认为缓刑......


·申请法律援助的材料包括哪些?
      申请法律援助的材料包括哪些?农民工讨薪的时候,可以选择合法的手段,如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等。一些农民工因为家庭困难,无力承担律师费用,这时不......


·交通事故判缓刑能否保留公职?
      一、交通事故判缓刑能否保留公职?判缓刑也是被认定为有刑事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的行为,会被开除公职。如果是公务员就一定会被开除公职。根据《公......


·法律规定犯罪中止有哪些特征
      犯罪中止有哪些特征(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


·人格权包括了什么权利?
      人格权包括了什么权利一般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权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