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分居有何法律规定,分居有哪些条件?

分居,顾名思义就是夫妻分开居住。我国法律也规定,分居满两年可以作为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志,除了这个规定,你知道我国关于分居还有哪些规定吗?关于分居的规定,详情请阅读我们下文整理。
  一、分居有何法律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因此,我国婚姻法规定,如果分居满二年的,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志。
  二、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有什么条件?
  
  1、夫妻双方客观上处于分居状态
  即必须有双方不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事实状态,夫妻间已不存在相互关照、同床共枕、同桌就餐等具有固定婚姻意义的共同生活。判断是否过着同一家庭共同生活的标准是,夫妻一方是否为他方提供婚姻服务和夫妻双方是否以夫妻身份共享婚姻生活。婚姻当事人双方在不同的住所过着完全分开的生活,当然构成客观的分居状态;即使夫妻双方住在同一屋檐下,如并未过着同一家庭生活,也构成客观上的分居。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主观上具有分居的愿望
  所谓“分居愿望”是指分居不违反夫妻的愿望,不是由于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原因,而正是分居者所追求的,正是其“有意”造成的。这种愿望可以是双方的,也可以是单方面的。单纯的客观事实状态并不足以表明夫妻间已处于分居状态。比如夫妻因从事职业或商业需要、因出差、学习、治疗疾病等客观原因而分开生活,并非主观上愿意分居,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3、分居的期间须满2年
  即从夫妻最后一次分居之日起已经持续分居2年以上。分居期间不得累加,如果夫妻因感情不和多次分居,但因暂时和好而恢复共同生活的,不能将前后几次的分居期间相加,而应从起诉离婚前的最后一次分居之日起连续不间断的满2年以上。证明在起诉以前婚姻当事人已连续地分居2年的举证责任由原告方承担。提供证据的准则是可能性占优势即可。我国法律有规定,分居满2年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志,但是如果夫妻因感情问题暂时和好,导致多次分居的,分居时间是不能够累计的。以上就是我们对于分居的相关介绍,你有不清楚的,可以来电咨询网站得律师,他们将为你答疑解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案件抚养权变更能起诉不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案件不断增加,闪婚闪离的现象已是常有的事情。离婚一般都会涉及孩子的抚养权和婚后个体财产的分割问题。当事人双方根据自身的情况会......


·起诉债务纠纷的时效是多久?
      “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所以对于债务纠纷,当事人最好是在法定时效内提起诉讼。那么从法律规定上来看,起诉债务纠纷的时效是多久呢,换句话......


·网络诈骗电信诈骗的应对 现在的互联网发展越来越快,使得很多
      网络诈骗电信诈骗的应对现在的互联网发展越来越快,使得很多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进行犯罪行为,大多数不法分子会利用互联网进行诈骗获取更多利益。如......


·合同单方面毁约扣货怎么办?
      合同单方面毁约扣货怎么办?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


·对于隐名股东能撤回出资吗?
      对于隐名股东能撤回出资吗?是可以撤回的,隐名股东当然享有公司股权,毕竟是实际出资人。如果想撤回资金就必须要转让股份,可是股份明面上在别人那里......


·公司债券发行额度是多少?
      公司债券发行额度是多少?公司债券是公司为了筹集资金向投资者发行的一种资产凭证。那么每个公司向金融市场可以发行多少钱的债券呢,国家对此是否有明......


·民事案件有审查起诉阶段吗?
      一、民事案件有审查起诉阶段吗??民事案件,也是有审查起诉阶段的。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


·第一顺序继承人财产如何分配
      第一顺序继承人财产如何分配一、第一顺序继承人财产如何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是怎样的在对劳动纠纷进行处理的时候,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是仲裁前置,也就是说实际处理劳动纠纷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的......


·云南省旅游新规有哪些内容?
      云南省旅游新规有哪些内容?云南省是我国的旅游大省,旅游资源丰富。最近几年,旅行社强制消费、景点乱收费为老百姓所诟病。为了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发......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判几年?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判几年?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