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办法是怎样的?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交通事故,这样将会对被害人的家属从心理上,生理上造成严重的伤害,不计其数的交通事故让人感到心酸,一些肇事者逃逸的新闻常常会有所耳闻,时常会让人感到残忍与愤恨,虽然道路上时常有注意安全的标志,但会因为不引起注意的司机酿成打错,那么交通事故工伤认定办法是怎样规定的呢,那么下面就由我们带您来了解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工伤认定办法是怎样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所谓“预备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诸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所谓“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诸如清理、安全贮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中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是指受到的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 患职业病的;?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可直接认定工伤。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因工外出期间包括职工受用人单位唱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不能认定工伤。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固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交通事故工伤认定办法您应该得到了了解,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因为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这样也是对别人的负责,对家人的负责,更是对自己的负责,别因为一些不小心,最终失去宝贵的生命,也别急着赶时间,没有什么比自己的生命是最宝贵的,一定要注意安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孩子抚养费不够用了怎么办
      随着孩子的成长,不管是生活上还是学习上,所需要的费用都会增加,而此时之前确定的抚养费数额就不能再满足子女的需求,出现孩子抚养费不够用的情况......


·检察机关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多长时间?
      一、检察机关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多长时间?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


·新婚姻法离婚过错方怎么认定?
      离婚过错方怎么认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十六的规定,如果一方有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起诉过错方给付精神损......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申请书一般是有当事人在发生工伤事故以后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申请书一般是有当事人在发生工伤事故以后,或者是因工作而产生的职业病以后,通过一系列的程序申请,进行工伤伤残等级的相关鉴定,然......


·钦州司法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钦州市民遇到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的时候,需要对自己受伤的情况进行一个司法鉴定,只有这样,才能明确伤残等级,为接下来的理赔提供依据。司法鉴定是一......


·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处罚是怎样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


·传销参与者怎么定罪
      依据该在传销组织中的位置而定,如果只是参考者的不构成犯罪,如果是重要人员的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如果只是一般参加者,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


·重新考证醉酒驾驶5年怎么算
      重新考证醉酒驾驶5年怎么算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从被吊销当天开始算,吊销驾驶证一般以裁决之日(出具处罚决定书、相关通知书)起计算。交通......


·担保追偿权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担保追偿权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担保追偿权诉讼时效是三年,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我国公司法的投票制度当中的累计投票是怎么规定的
      在公司当中投票有的时候是为了争取某一项决策能够获得股东或者大多数职工的同意,其实在民营企业当中,所谓的投票也就是主要争取那些高层管理人员的意......


·离婚协议如何生效,其效力是怎样的
      夫妻要是协议离婚的话,则必须要签订一份离婚协议,其中对夫妻之间的事项做出明确的约定。离婚协议首先是要生效,然后才能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那么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