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案件孩子抚养权问题有哪些?

现代社会对于离婚案件也是司空见惯,那么离婚案件孩子抚养权问题该如何解决呢?父母在离婚后想要得到孩子的抚养权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孩子的不同年龄随父母方生活对象不同,一般哺乳期内的孩子跟随父母生活,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更多的关于抚养权的知识吧。
  
  
  一、两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两岁以上十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如果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十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四、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比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
  
  a、孩子的年龄。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官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
  
  
  b、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c、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d、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综上所述,夫妻离婚后任然对其孩子有抚养权,抚养权一般在两岁以下的随母方生活,有特殊情况可随父方生活,而十岁以上就要考虑孩子的意见,抚养权可由夫妻二人协商,协调不了人民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以上是对离婚案件孩子抚养权问题的回答,更多问题可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最高额抵押适用于哪些范围
      最高额抵押适用于哪些范围根据《担保法》第59条的规定,最高额抵押一般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1.借款合同。在实践中,具体表现为:一是商业银行与企业有......


·去世的人的财产分割方式是什么?
      去世的人的财产分割方式是什么?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


·新《离婚法》抚养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新《离婚法》抚养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一、新离婚法抚养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


·一、根据法律规定探视权不履行怎么办?
      一、根据法律规定探视权不履行怎么办?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对父母离婚后对子女探视作了规定。夫妻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


·贩卖毒品哪些情形会判处死刑
      一、贩卖毒品哪些情形会判处死刑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1、鸦片1000克......


·什么时候犯罪未遂和已遂同罪?
      什么时候犯罪未遂和已遂同罪?一、什么时候犯罪未遂和已遂同罪?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减免,可比照既遂犯从......


·违法广告该如何处罚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


·一般合同的内容有什么2023
      一般合同的内容有什么为了示范较完备的合同条款,《合同法》第12条规定了如下条款,提示缔约人: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


·轮流抚养协议该怎么签才合法
      轮流抚养协议该怎么签才合法如果离婚夫妻能够协商约定双方在离婚之后轮流抚养孩子的话,这自然是最好不过的,此时对孩子造成的影响相对也是比较小的。......


·一,遗赠与继承过户费用涉及的税费?
      一,遗赠与继承过户费用涉及的税费有哪些(1)公证费:按房价2%缴纳;(2)评估费:按房价0.5%缴纳;(3)印花税:按房屋评估价的0.05%缴纳;(4)土地增......


·价格垄断行政处罚有哪些
      价格垄断行政处罚有哪些一、处罚标准对价格垄断的行为实施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处罚基数:违法所得从轻处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