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诈骗罪的处分行为的理解与认定是怎样的

生活中总是存在一些偷奸耍滑的不法分子,通过一些非法行为对他人进行诈骗,骗得他人主动将自身财务交给不法分子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这是会受到法律的处罚的,那么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对诈骗罪的处分行为的理解与认定的内容。诈骗罪的处分行为的理解与认定一般情况下,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分是非常明显的,当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背被害人的意愿,在财产占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财产的,就是秘密窃取,应认定为盗窃罪。当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财产占有人基于错误认识而自愿交付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的,应认定为诈骗罪。但是,随着犯罪方法、犯罪手段的层出不穷,当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既表现为诈骗行为,同时还表现出秘密窃取行为时,就会给我们司法实践带来认定上困难和混淆,影响到对行为人准确的定罪处罚。此种情况下,区分盗窃罪与诈骗罪的最关键点在于行为人取得财物的关键方式,如果说,行为人取得财物的关键方式是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的行为,则应该认定为诈骗罪,如果说行为人取得财物的方式是秘密窃取行为,则应该认定为盗窃罪。因此这涉及到对受骗人处分行为的理解问题。对于诈骗罪中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对财产的处分行为,我们不能作形式上的理解,认为被害人只要将财物交与行为人手中,就是诈骗罪中被害人处分财产的行为,例如,住店旅客为了得到宾馆物品,假装住店,乘宾馆管理人员不注意,将所住宾馆房间里的贵重物品拿走行为如何定性?如果作形式上的理解,我们就会认为宾馆管理人员一旦将房间钥匙交与旅客,就是将房间的所有物品交与旅客处分,属于诈骗罪中的处分财产行为,那么,旅客的行为只能认定为诈骗罪。但是这与我国的司法实践明显不相符合,因为,从我国各地的刑事判例来看,对于这种行为都是作为了盗窃罪来处理。 笔者认为,诈骗罪中被害人导致财物的占有发生了终局性的移转的处分行为应包括以下因素:1、被害人由于认识错误客观上已经将财产交与行为人;2、被害人主观上具有让行为人独自占有财物的意思;3、行为人对被害人交付的财物具有自由支配的权利,从处分行为的构成条件看,“诈骗罪中的处分行为。意味着将财产转移给行为人或第三者占有,即由行为人事实上支配财产。至于受骗人是否已经转移给行为人占有,一方面要根据社会的一般观念判断,认定受骗人是否已经将财产转移给行为人进行事实上的支配或控制;另一方面,受骗人是否具有将财产转移给行为人支配或控制的意思。而在盗窃罪中,被害人既没有处分财物的意识,也没有处分财物的行为。”例如,行为人假装购买手机,将手机卡插在手机中试机,在与他人通话过程中,一边谎称电话信号不好,一边向店外边走。走至店外边后,趁机逃跑。虽然店主基于错误认识将手机交给了行为人,但是,这种交付并没有排除店主对该手机的占有,行为人只能根据店主的意思对欲购买的手机进行查看和试机,而不能对其随意支配。从社会观念上看,手机的占有权仍然在店主,而没有转移给行为人,行为人的行为是一种秘密窃取的盗窃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当然,如果行为人查看手机后,谎称回家拿钱,从而取得店主同意将手机拿走的情况,因为店主交付手机行为排除了自己对手机的占有权,从而行为人取得了手机的自由支配权,那么,可以说,店主的交付财产行为就是诈骗罪中的一种处分行为,对此,行为人的行为应认定为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上文主要对一些实际生活中的情况举例,对处分诈骗罪的行为作出了认定的解释,一旦构成诈骗罪就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刑事处罚,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律师为你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车祸怎么样可以赔误工费?
      一、车祸怎么样可以赔误工费?发生车祸的情况下,可以向事故的责任认定方和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误工费,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是什么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


·哪些行业注册资本不得认缴?
      哪些行业注册资本不得认缴?一、哪些行业注册资本不得认缴?以下27个行业不能注册资本认缴制,你的行业不在这下面的话,就可以不用验资!!!1、采取......


·商标转让公证的程序 商标转让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商标转让公证的程序商标转让公证需要哪些资料?程序:1、填写《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申请书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书式,写明转让商标的号......


·离婚涉及到解除夫妻之间婚姻关系的问题
      离婚涉及到解除夫妻之间婚姻关系的问题,自然原则上就要求当事人能够出庭,这样才能了解清楚夫妻之间的“那些事情”。不过有些时候一方起诉离婚,另一......


·保密承诺书有时限吗?
      保密承诺书有时限吗?一位掌握公司核心机密的员工离职,往往对公司是一个很重的打击,为了保护公司的相关权利,在这些员工离职时必须要签订保密承诺书......


·父亲去世哪些钱不算遗产继承的范围?
      一、父亲去世哪些钱不算遗产继承的范围?父亲去世不算遗产继承的范围有:1、与合同当事人的人身密切相连的债权不能作为遗产。(1)委托合同中委托人......


·集体土地上的房产可以继承吗?
      集体土地上的房产可以继承吗?集体土地上的房产可以继承,前提必须是房产是归属于当事人个人所拥有的,也就是所有权是完整的。所谓农村建房所占用的集体......


·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男女离婚的时候总是免不了对孩子的抚养权作出处理,而此时可能出现双方都想要抚养权和都不想要抚养权的情况。那此时,要是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话,就......


·员工试用期辞职需提前几天告知
      劳动者在和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之前都会有1-3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如果劳动者觉得不合适的话是可以像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的,那么员工试用期辞职......


·环境侵权案件中的合理费用
      为防止污染损害发生和扩大、消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而采取必要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一)污染控制费用;(二)污染清理费用;(三)污染处置......


·下班的路上被车撞了算不算工伤
      下班的路上被车撞了算不算工伤一、下班的路上被车撞了算不算工伤?下班的路上被车撞了有可能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职工在上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